想挽回前女友!台中男拉上車載到摩鐵 趁昏睡強壓硬來…她警局前崩潰痛哭

▲桃園市陳姓男子於2016年間趁女子酒醉時性侵得逞,女子事後驚覺內褲上有精液怒告陳男。(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台中林姓男子為挽回前女友感情,竟強載到摩鐵性侵,遭法官判刑。(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韻如/台中報導

林姓男子想要挽回女友小青(化名),竟將人強載往摩鐵性侵,完事後再將人載回住處,並傳訊道歉。對於林男舉動,小青身心受創,到警局報警時,更不由自主的痛哭。法院審理後,依強制罪判林男拘役40日、強制性交罪判刑1年8個月,緩刑3年,並須付保護管束。

判決書指出,林男與小青原為情侶,2018年11月初分手後仍保持聯繫,但林男始終不願放棄曉清,遂將小青約出來見面,並表示可開車載小青外出訪友,而小青不疑有他,於是答應赴約。

2人同年月23日見面後,林男隨即表明想要復合,但小青見他情緒不穩,並未正面回應,也立刻下車表示,可以自己去找朋友。孰料,林男見狀卻將小青強拉上車,並準備強行載往摩鐵,但因小青強硬拒絕,他才放棄。

待林男情緒稍加平復後,向小青表示要載她到朋友家,過程中小青因有服用感冒藥物而睡著,林男見狀,竟直接將人載到摩鐵內性侵。期間小青曾驚醒反抗,但因藥效發作,無力抵抗,最終讓林男性侵得逞,而小青則又陷入昏睡。

直到隔天凌晨,林男將小青載回她的住處,並傳訊道歉,但小青仍情緒崩潰,直接在警局前痛哭,最後在友人的陪同下,報案處理。

法官審理時,認為林男僅為了挽回感情,竟對小青下手,非常不尊重小青,造成小青身心受創,但因他犯後極力與小青和解,法官最後依強制罪判他拘役40日、強制性交罪嫌判刑1年8個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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