瀑布前肉體交錯!他爽傳「愛不完」 傲嬌小三:有主的我不敢…正宮見下空傻了

▲偷吃、不倫、偷情、婚外情、小三、偷拍、劈腿、出軌。(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人夫在外偷吃,還傳裸照給小三,正宮抓包崩潰。(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陳韻如/台中報導

女子小凡(化名)無意間發現丈夫阿宏(化名)傳裸照給女子小君(化名),甚至在小君家過夜,還甜蜜傳情,「愛愛愛愛愛你」、「親親親親親妳」等,氣得對2人提告求償。法院審理時,小君否認犯行,辯稱不知道阿宏已婚,但不被法官採信,最後判阿宏、小君須連帶賠償小凡20萬元。

根據判決,小凡提告主張,她與阿宏結婚18年,但2018年3月間,阿宏卻突然刻意跟她分房,同年5月,她無意間發現阿宏與小君共同出遊十指緊扣的親密合照,且2人還互以「老公、老婆」相稱,阿宏更傳送裸照給小君。

小凡表示,除了傳送裸照,2人還經常甜蜜傳情,互傳「愛愛愛愛愛你」、「親親親親親妳」、「Love U」、「我的心彷彿在妳那忘記回來」、「抱緊處理」、「別太用力想我」、「我很喜歡跟你在一起,只是有點不太方便」、「對妳愛不完」、「想妳的夜」、「想去陪妳」等訊息,此外,阿宏的機車深夜還停放在小君住家的自小客車旁,證明阿宏就是在小君家過夜,讓她氣得對2人提告求償。

對此,小君全盤否認,辯稱自己跟阿宏是同事,有業務上往來,但因她在分店,不清楚在總店的阿宏個人背景,而阿宏對她展開猛烈追求,還表示「要去參加單身聯誼活動」、「父母不在,與兄姊同住」,讓她誤以為阿宏單身,而至於裸照的部分,是阿宏單方便傳送給她,她並未回傳不雅照片。

小君還表示,阿宏並未在她家過夜,小凡所提的那天,只是一般聚會,她的兄嫂都在家,而阿宏也在當晚11時許就離開。此外,因她認為阿宏未婚,因此與阿宏同遊瀑布,並拍下合照,也是一般正常的交友範圍,並沒有踰矩之處。

不過,法官勘驗2人的對話紀錄時,發現2人除了互相傳情,其中阿宏更詢問,「「俺的心可以收留嗎」,而小君則回應,「收留你的心?我高興都來不及了,只不過『已經有主』的我不敢哈!怕被打!」,以此對話可見,小君已知阿宏已婚,因此判2人須連帶賠償小凡20萬元。小君不服提出上訴,但遭二審法官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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