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八大行業5/20起開放營業 「4大條件」違反規定可勒令停業

記者許宥孺/高雄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曾在4月9日宣布即日起特種行業暫停營業,不過隨著疫情逐漸趨緩,中央態度放軟,改為有條件解禁。對此,高雄市政府向中央報請核定後在19日宣布,20日上午8點,男女陪侍酒店、舞廳等八大行業可恢復營業,但是有4大條件,違反規定最高可處1萬5000元罰鍰,甚至可勒令停業。

▲高雄市金芭黎舞廳。(圖/記者吳奕靖攝)

▲高雄市八大行業20日起有條件開放,圖為金芭黎舞廳。(圖/記者吳奕靖攝)

指揮中心在5月9日宣布八大行業「有條件解禁」,高雄市政府報請中央核定,並由衛福部長陳時中口頭承諾交由地方政府決定,經相關主管討論後,決定在20日上午8點起有條件開放八大行業恢復營業。

▲▼高雄衛生局局局長林立人。(圖/記者洪正達攝)

▲高雄衛生局局局長林立人。(圖/記者洪正達攝)

高雄市衛生局長林立人也進一步解釋有條件開放內容,包含進入場所量體溫、乾洗手消毒、保持社交距離,若是無法保持場域內1.5公尺以上社交距離就一定要配戴口罩,以及實名制和「實聯制」,可實際聯絡到當事人,另外業者應使用漂白水適當作環境清消。

林立人指出,經發局研訂「副業四大防疫措施查檢表」供業者依循執行,只要符合「入內量體溫或提供乾洗手設備」、「入內實名制登記」、「保持社交距離」、「加強環境清消」業者即可有條件開放。

▲高雄市20日起各公共場域開放名單及條件。(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高雄市20日起各公共場域開放名單及條件。(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高雄市訂定復業四大防疫措施查檢表。(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高雄市訂定復業四大防疫措施查檢表。(圖/記者許宥孺翻攝)

林立人也提醒,市府會組成稽查小組,包含衛生局、經發局和警察局,不定期稽查,若違反四大有條件開放原則,將會依照傳染病防治法地36條開單告發,可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至1萬5000元以下罰鍰,若複查未改善,可勒令停業1個月至改善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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