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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傳托育人員不當照顧幼兒 社會局查證屬實開罰6萬元

▲台南市社會局接獲通報台南市某家托嬰中心疑似發生托育人員不當照顧幼兒情事,立即派社工員前往調查,經掌握違法情節屬實,已法裁處6萬元罰鍰。(圖/記者林悅翻攝)

▲台南市社會局接獲通報台南市某家托嬰中心疑似發生托育人員不當照顧幼兒情事,立即派社工員前往調查,經掌握違法情節屬實,已法裁處6萬元罰鍰。(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市社會局指出,9日接獲通報台南市某家托嬰中心疑似發生托育人員不當照顧幼兒情事,立即派社工員前往調查,經掌握1名托育人員因其違法情節屬實,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裁處6萬元罰鍰,並依同法裁處不得擔任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負責人或工作人員。

據了解,該托嬰中心負責人自案發迄今未向社會局通報,社會局目前尚在了解中,若經查隱匿通報,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處該負責人新台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

社會局經了解,該幼兒係於2020年2月初送至該托嬰中心托育,家長於4月7日發現其身上有多處瘀傷,家長已於8日結束收托,並帶幼兒前往醫院進行診療。社會局社工員後續將針對幼兒的身心狀況進行評估,必要時將媒合心理諮商輔導,並引入社會福利資源協助。

社會局表示,針對托嬰中心訂有稽查制度,新立案托嬰中心每3個月稽查1次,立案滿1年之托嬰中心,每半年稽查1次,平時則不定期抽查,以確保托嬰中心的環境安全及照顧服務品質。另也規定托育人員每年須接受18小時教育訓練,以提升照顧知能及對幼兒身體反應敏銳度,以保障兒童身心健康及托育安全。

市長黃偉哲表示,台南市絕不容許任何兒少權益受到傷害,指示社會局對兒童不當照顧一定要追究到底,每個幼童都是父母捧在手掌心的寶貝,身為托育人員除了必須具備專業的照顧技能外,最重要的是要有加倍的愛心與耐心,對於托嬰中心若有托育人員對於幼兒有不當照顧,市府絕對立即追究到底,並在合於法律規定下以最快的速度裁罰,以確保兒少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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