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軍官擅開處方藥給咳嗽官兵 被逮辯不知情判刑定讞

▲看診。(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女軍官擅自開藥,遭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陸軍航特第601旅醫務隊後送組尹姓女中尉組長,明知自已不具醫師資格,在部隊中有病患前來求診時,竟逕行問診,還擅自開立處方藥物給一名士官長服用,被逮後還辯稱不知道需醫師指才能開藥。一二審均將她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最高法院17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尹女在2014年8月間即到陸軍航特第601旅報到,擔任醫務隊的行政工作。她明知部隊中醫務室的作業流程,通常先由醫務兵或醫務士做初步受理,包含掛號及寫藥單,之後通知具有醫師執照的軍醫官前來看診。而軍醫官看診後,給藥、寫藥單都是由軍醫官行使,處方用藥也都是由軍醫官開立。其他不具醫師資格的官兵,都不能執行醫師的業務。

尹女明知這些流程,但仍在報到後1年,就開始擅自執行醫師業務。本案乃因2016年10月16日上午9時35分許,詹姓士官長因身體不適到醫務所報到。尹女竟對士官長問診,並填寫處方箋開立指示藥品「愛克痰」(Actein Granules)6包給士官長。過程全被一同輪值的劉姓下士看在眼裡。案經桃園憲兵隊調查後將尹女送辦,檢方依照違反《醫師法》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尹女否認犯罪,辯稱不知道「愛克痰」藥品必須經由醫師等指示,才可以拿給病人,但法院根據證人供詞,認定尹女有罪,一二審法院均將她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7日駁回上訴定讞。

尹女不只本案涉訟,她2015年4月間,也因請假程序與「正在哺乳」的陳姓醫務隊隊長衝突,最後被依強制罪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定讞。另外也有割草時被割傷的士兵、拉肚子的士官等人,到醫務室求診;尹女就擅自開立處方藥物「人人次碳酸鉍錠」、「聯邦康力命愛糖衣錠」,也遭判刑6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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