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廢止中火2機組操作許可證 另8部機組給2到4年展延期

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依據台中市管制生煤自治條例,中火生煤使用量在11月27日就已超過1104萬公噸上限,台中市府環保局經11月29日、12月14日2次稽查限期改善,12月23日第3度複查,中火仍繼續超量用煤,已構成違規情節重大,其中老舊的2號機(M02)與3號機(M03)連續3次被查獲違規情事,將依法廢止其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及生煤使用許可證,並自2020年1月1日生效。

▲台中市三局長共同召開記者會。(圖/記者鄧木卿攝)

▲新聞局長黃國瑋(左起)、環保局長吳志超、法制局長李善植召開記者會。(圖/記者鄧木卿攝)

▲台中市三局長共同召開記者會。(圖/記者鄧木卿攝)

市長盧秀燕25日主持低碳城市推動委員會時表示,市府已給中火多次改善機會,但中火卻無視自治條例,持續超量燃煤,為守護市民健康,市府必須依法行政祭出重懲,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決定對於中火2號機、3號機的操作許可證予以廢止。

盧秀燕強調,「減煤4成、汰舊換新」是市府管制中火不變的原則,為捍衛台中的天空,守護市民的健康,市府一定採取必要手段,廢止中火2號機與3號機許可證,遏止超量使用生煤,也呼籲台電新建燃氣機組,要同步安排對應容量的老舊燃煤機組除役,市府絕不接受中火機組不減反增。

環保局長吳志超、法制局長李善植、新聞局長黃國瑋3人隨後共同召開記者會,吳志超指出,環保局在12月3日及12月14日各處以3百萬元及6百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12月23日第三度進廠稽查,再次查獲中火超量使用生煤,已屬違規情節重大,其中老舊的2號機(M02)與3號機(M03)連續3次被查獲違規情事,將依法廢止其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及生煤使用許可證,並自2020年1月1日生效。

李善植表示,依據空污法第96條第1項第3款規定,1年內經2次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空污法規定,即屬違規情節重大,必要時主管機關得依同法第62條規定,廢止操作許可或勒令歇業。此外,依據同法第30條規定,違規情節重大經處分確定,其展延許可證有效期間得縮減至未滿3年。

「市府必須依法行政!」黃國瑋強調,台電公司是國營事業,本該率先守法,可惜中央政府選擇漠視減煤的國際趨勢,反而為污染護航,既無視於台中市管制生煤自治條例要求中火減煤至1104萬噸的規劃,又將中火「廢水超標」遭罰而被迫減煤,當做績效大肆宣傳,不思改革更混淆視聽,為遏止中火無改善誠意,漠視地方民意,市府必須採取必要手段。

環保局表示,其餘8部機組將依據有無違規情形准予展延許可證,有效期限依空污法第30條規定,分別給予2年、4年的展延期限,亦即3次違規均有操作的3部機組(6、7、10號)展延至2021年12月31日,其餘五部機組(1、4、5、8、9號)配合新通過空污法的規定,給予展延2014年12月31日,全廠生煤使用量上限均為1,104萬公噸,無10%容許差值,據以要求中火落實減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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