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地勤害她無法回鄉陪考!小孩落榜 陸婦向桃機及航空公司求償148萬

▲桃園機場、出入境、航廈、機場、旅行、航空、機票、出國、旅遊。(圖/記者陳凱力攝)

▲王女指控航空人員歧視她沒讀書、看不懂英文,故意不告訴她登機口位置,害她最終無法順利飛去廣州陪考。(示意圖/記者陳凱力攝)

記者徐愷昕/桃園報導

陸籍王姓女子指控,她2018年2月預計搭乘中國南方航空前往廣州陪考時,因航空公司人員歧視她讀書少、看不懂英文,一再拒絕告知登機口位置,導致她沒有順利搭上飛機陪考,小孩考試落榜遭同學嘲笑。對此她連同小孩私校學費以及種種損失,向航空公司求償148萬元。法官認為王女無法舉證,駁回她的指訴。

王女表示自己已來台居住10多年,一直以來都搭乘中國南方航空往返兩岸,過去從來沒有發生過搭錯班機或延遲登機的事情。2018年2月1日時她原本預計搭乘下午5時許的飛機飛往廣州,陪小孩參加考試,但因當日在候機室沒聽到登機廣播,所以才自己拿票至航空公司櫃檯詢問登機位置。

王女稱詢問時,航空公司櫃檯人員竟歧視她讀書少、看不懂機票上的英文,拒絕告知她正確資訊,導致她錯過班機,沒有順利飛到大陸陪考,小孩因而考試落榜只能念私立學校,自己還遭知情員工侮辱,讓她一度想不開試圖在機場所內上吊。

對於這次的登機失敗,王女向航空公司及桃園國際機場求償小孩就讀私校3年的學費45萬元、上吊受傷的傷害費用50萬元、影響工作的薪資損失43萬餘元,以及往返兩岸處理糾紛的機票費用10萬元,總計148萬餘元。

中國方航空表示,王女未明確說明錯過航班與事後各種損害的因果關係,也未舉證班機未公告登機口是如何影響到她權益,又根據事發當日監視器畫面,王女當時自己倒在機場醫療中心門診對面的樓梯,且手上所拿的台胞證、護照、登機證都已損毀,由此可知詳細沒有順利登機的原因,有待王女自行釐清。

桃園機場表示,依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機場方不負責協助旅客辦理完成登機程序,當天機場無缺失、並沒有阻礙王女,且經查後得知,王女早在起飛前2至3小時就已經完成報到手續並取得登機證,前往指定登機口本來就屬旅客自身應盡的義務,又當日該班機起飛前也已廣播4次,義務上皆已盡到責任。

法官審理時認為,王女沒有實質證據能證明她的損失與此次事件有明確關聯,僅空言表示遭到航空人員歧視、拒絕告知登機口位置,但這也無法證明航空公司有漏載航班、登機口、起飛時間的缺失,且依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協助旅客順利完成登機,其實並非桃園機場負責的事。

法官審酌,判定王女無法舉證錯過班機與桃園機場、中國南方航空中間的關聯,對於王女的求償認定沒有依據,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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