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叫他認罪+檢方地理太差」 他涉運毒315公斤…英明法官判無罪

▲檢調今年初在桃機成功攔截315公斤K毒夾藏漁獲企圖闖關,黃姓男子遭起訴後喊冤,地院審理後判決無罪。(圖/達志示意圖)

▲檢調今年初在桃機成功攔截315公斤K毒夾藏漁獲企圖闖關,黃姓男子遭起訴後喊冤,地院審理後判決無罪。(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法務部調查局2019年初在桃園國際機場查獲從緬甸走私的漁獲中夾藏K毒,總數多達315公斤,出面領貨的黃姓男子遭檢方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提起公訴,但黃男卻喊冤僅負責收取漁獲,不知漁獲中藏毒;地院審理後考量黃擔任風險最高的領貨人卻僅領3000元酬勞並不合理,且檢方起訴時以緬甸未靠海顯然有誤,審酌黃男無積極證據有運毒犯行,改判黃男無罪。

檢調調查,今年1月5日,黃男接獲黃姓雇主以3000元代價委託在1月8日、9日到桃園國際機場領取冷凍魚貨兩批,案經海關人員查驗時發現漁獲保冷劑中夾藏65包、共315公斤的K他命三級毒品,黃於9日前往桃機領貨時當場逮捕到案,並循線抓到上游的黃姓雇主與陳姓男子到案,2人則另案偵辦中。

檢方偵查時,黃坦承受託黃姓雇主以每趟3000元代價載貨,但堅決否認有運毒情事,堅稱不知道漁獲中還有K毒,當時律師對他說,認罪或許可緩起訴或緩刑處理,若他知道要領取毒品,事前怎可能還去日本遊玩,因為之前曾幫黃姓雇主載過幾趟漁獲都沒問題,所以才接受委託前往桃機收貨。

法院審理時認為,以常理而論,毒品收貨人需拋頭露面,一旦事跡敗露會成為最先被逮捕之人,運毒集團為說服他人領貨,往往會以豐厚報酬當誘因,也就是高風險、高報酬率為原則,黃男自稱領貨僅區區3000元,與一般運送冷凍貨物價格相較均屬較低報酬,很難想像僅為賺3000元而運毒。

地院還查出,進口告關單上,黃填寫真實姓名與地址,若黃可預見東窗事發後可以逃逸,檢警能根據正確個資循線逮人,但黃卻留下個人正確資料與地址,足見黃供詞中不知漁獲有毒品證詞是可以採信的。

此外,檢方起訴書中「緬甸未靠海」之說,但法官查詢地圖發現,緬甸有靠海,馬來半島六國中唯一未靠海的是寮國並非緬甸,緬甸南鄰安達曼海,西南靠孟加拉灣,國境中海岸線很長,檢方論述顯然有明顯錯誤,不足推論;黃在審理中以書面、口頭表示先前認罪是聽從辯護人建議,但自白內容並非事實,地院審酌黃答辯具可信性,先前自白則有明顯瑕疵,認定檢方起訴黃涉及運輸第三級毒品罪,所提證據不能積極證明黃有涉案之嫌,審理後判決黃無罪,以免冤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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