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共諜行為」納入國安法 退將赴中最重罰則:終身剝奪月退俸

▲▼立法院第七會期第一次臨時會第一次會議 表決延長開會時間 國民黨抗議。(圖/記者屠惠剛攝)

▲立法院第七會期第一次臨時會第一次會議。(圖/記者屠惠剛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針對共諜案輕判案例引起爭議,立法院17日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其中一項討論就針對共諜相關修法,著眼於提高「為敵發展組織罪」刑責,並將網路共諜納入國安法規範。另外,退將及卸任政務官赴中的規範也將在7月5日前完成修法,違法者最重可被「終身剝奪月退俸」,或最高處500萬元罰鍰。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立法院17日表決通過民進黨立委柯建銘等67人提請召開的臨時會決議,會期為3週,從當天下午到7月5日,期間將處理公投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國安法、大法官人事同意權、產創條例等5大類19個議案。

國安方面,立院本會期已通過「國安三法」,當中「兩岸條例修正案」明定兩岸協商簽署政治協議,應經國會雙審議和人民公投

▲▼立法院臨時會表決議程  國民黨團舉牌抗議。(圖/記者屠惠剛攝)

▲立法院臨時會表決議程,國民黨團舉牌抗議。(圖/記者屠惠剛攝)

共諜相關修法,國家機密保護法明定最高可處有期徒刑15年以下。刑法修正案則將共諜納入外患罪章規範,若洩密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洩密最重可處死刑。由於「為敵發展組織罪」目前最重僅5年以下徒刑,民進黨立委段宜康、王定宇、林俊憲、劉世芳都提案,大幅提高刑責,王定宇的版本更主張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至於「兩岸條例修正草案」針對退將及卸任政務官赴中規範內容修法,曾任國防、外交、中國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機關的政務副首長、中將以上人員,或情報機關首長,除非事先報准,否則15年內不能參與相關事務及活動,違者最重可終身剝奪月退俸,或最高5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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