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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高市查獲過期蛋黃粉健康食品 台南市衛生局查封近20萬包

▲台南市衛生局配合高雄地檢署等單位,共同查察華肝公司委託台南市兩家代工廠,疑使用逾期蛋黃粉原料製成「甘益壯」等產品。(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台南市衛生局配合高雄地檢署等單位,共同查察華肝公司委託台南市兩家代工廠,疑使用逾期蛋黃粉原料製成「甘益壯」等產品。(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市衛生局配合高雄地檢署,會同衛福部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高雄市調查處等單位,共同查察華肝公司委託台南市兩家代工廠,疑使用逾期蛋黃粉原料製成「甘益壯」等產品,查扣近20萬包,已命其退回高雄市華肝公司集中封存,尚未查有台南市下游業者。

台南市衛生局指出,經查該兩家代工廠未知情華肝公司提供之蛋黃粉原料已逾期,兩家代工廠現場已無蛋黃粉原料,其中一家查獲使用蛋黃粉製造之成品「淨衛菌」156000包、「甘益壯」41000包,命其退回高雄市華肝公司集中封存。

▲台南市衛生局配合高雄地檢署等單位,共同查察華肝公司委託台南市兩家代工廠,疑使用逾期蛋黃粉原料製成「甘益壯」等產品。(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台南市衛生局呼籲食品製造業應加強食品原料管理,原料應依先進先出原則管控且逾期不得使用或販售;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八、逾有效日期…。」,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違反第15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依食安法第7條第5項規定,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衛生主管機關,以維護民眾食品安全。衛生局也呼籲民眾如發現業者使用或販售逾期產品,能立即通報衛生局,以利快速攔截違法產品,確保市民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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