宮廟女廁旁「打手槍」還壓在女子身上 辯毒品反應遭打臉

▲一名梁姓男子施用毒咖啡包後,當眾「打手槍」,還強拉被害女子欲性侵未果,被台南地院以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圖/記者林悅攝)

▲一名梁姓男子施用毒咖啡包後,當眾「打手槍」,還強拉被害女子欲性侵未果,被台南地院以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一名梁姓男子2018年6月間,施用毒咖啡包後,在安定區一宮廟女廁旁當眾「打手槍」,還從女廁強拉被害女子,自後抱住用手摀嘴,撫摸女子胸部後壓住欲性侵,幸被及時制止未果,梁男庭訊辯稱是毒品反應,會有幻覺、幻聽和性亢奮,台南地院審結認定梁男犯強制性交未遂罪,處2年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

梁男被警方逮捕時,驗尿結果有K他命陽性反應;法官為確認梁男是否因為施用K他命,導致影響行為控制能力,囑託醫院精神科醫師鑑定,結果雖然認為梁男的行為理解能力和控制能力,應該沒有因為施用K他命而受到減損;但提及他的症狀應與毒咖啡包內其他摻雜不同成分的毒品有關。

梁男在庭訊中表示,案發前他施用毒咖啡包之後,會有幻覺、幻聽和性亢奮的感覺,梁男強調是因為過度施用K他命,造成意識錯亂而犯下本案。

台南地院合議庭調閱錄影監視器,查出梁男在2018年6月15日上午8時15分左右,在宮廟女廁旁桌椅區的公共場合,當眾「打手槍」(手淫),過程中還往門口方向做出打招呼的動作。隨後,梁男從廁所內將被害女子拖到門口,打算用肢體暴力手段,欲性侵被害人,所幸被害人女同事回頭找人,在廁所門口發現梁男壓在被害人身上,將梁男拉開,被害人才沒有被性侵得逞。

因梁男犯案後被羈押近7個月,梁父2018年10月間與被害人達成民事調解,依約定賠償5萬元,同意給梁男從輕量刑及緩刑的機會。台南地院合議庭認定梁男犯強制性交未遂罪,處2年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另公然猥褻部分,院方認梁男沒有讓人家觀看的意思而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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