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士修「重啟核四」公投合規定!呂秀蓮和平中立公投將辦聽證

▲呂秀蓮推動「台灣和平中立公投」。(圖/翻攝呂秀蓮臉書)

▲呂秀蓮推動「台灣和平中立公投」。(圖/翻攝呂秀蓮臉書)

記者蔣婕妤/台北報導

中央選舉委員會19日召開委員會議,審議5項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決議包含黃士修所提「您是否同意核四啟封商轉發電?」等2項公投提案合於規定,將函請戶政機關於15日內查對提案人;另外前副總統呂秀蓮所提之「你是否同意台灣應向國際宣布和平中立?」等3項公投提案將舉行聽證,釐清相關爭點。

中選會表示,高成炎所提「你是否同意『廢止核四計畫,其廠址作為再生能源(地熱、海洋能、太陽能等)發電、觀光、研究、博物館等用途』的政策」及黃士修所提「您是否同意核四啟封商轉發電?」等2項公投提案,經委員會議審議認定合於規定,將函請戶政機關查對提案人。

中選會說明,黃士修所提公投案與宋雲飛所提「您是否同意:核四啟用商轉發電?」公投案經委員會議認定為「同一事項」,而宋雲飛所提公投案於108年3月1日視為放棄連署,是以黃士修案之提案人名冊送交戶政機關查對時,將依公投法第12條第4項規定,就宋雲飛案之提案人予以刪除。

中選會進一步說明,依公投法第12條第4項規定,公民投票案依同條第2項或第10條第8項規定視為放棄連署者,自視為放棄連署之日起,原提案人於2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之。

除了兩項合乎規定之公投提案,中選會指出,另外三項公投經委員會議審議有舉行聽證必要。三項需釐清相關爭點之公投提案包括:廖彥朋所提「您是否同意,立法院應制定包含究責機制之核能減煤專法,使2030年以前達成核能發電比例不得低於燃煤發電?」;呂秀蓮所提「你是否同意台灣應向國際宣布和平中立?」;張靜「您是否同意有關司法改革人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應該採取以美式陪審團審判為藍本的陪審制,作為我國未來刑事訴訟立法原則之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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