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我尿尿那邊」智障女遭2度猥褻 噁男堅不認罪:我在行善

▲▼猥褻。(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薛男2度猥褻智障女得逞,竟堅不認罪還稱自己是在行善。(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玉/台中報導

薛姓男子前年4月間開車行經苗栗縣,見有智能障礙的小玟(化名)獨自一人在路旁,拐騙她上車後載到山區猥褻,事隔10天後又故計重施,事後小玟稱「摸我尿尿的地方」、更指著薛男「有壞人」,鄰居察覺有異進而盤問薛男並報警;一審時薛男遭判2年徒刑,薛男不服再上訴,堅稱沒有猥褻,自己是出於善意才載小玟回家,願意賠償5萬元,台中高分院維持2年徒刑,可再上訴。

判決書指出,2017年4月間薛男開車到苗栗勝興車站遊玩,見小玟獨自一人在路旁遊蕩,對話後得知她是智能障礙者,心生歹念,以載小玟為由將她帶到三義鄉某山區人煙稀少處,用手指、生殖器磨蹭小玟下體猥褻得逞。

事隔10天又故計重施,薛男將小玟載返住處時,小玟竟躲到一旁樹林內,薛男將車停在巷口找小玟,鄰居發覺有異,後小玟出現指著薛男說「有壞人」。鄰居進而盤問薛男,薛男心虛立即駕車逃離,鄰居當場記下薛男車號,後小玟說「有壞人要抓我」、「壞人一直親我、脫我褲子」等語,鄰居立即報警。

苗栗地院一審時,薛男辦稱,當時見小玟一人在路邊,交談後得知小玟有智能障礙,出於善意才載她回家;10天後又遇到小玟,先載小玟去吃麵後再送到其住處巷口,讓她自己走回家,沒有猥褻行為。

但小玟說,薛男2度用車載她到山上,把她的褲子脫掉後,也把自己的褲子脫掉,再用手亂摸她,「用雞雞碰我尿尿的地方」;鄰居也出庭作證,小玟當時神色驚恐且一直發抖,她是我從小看到大的,認為一定是出事了,才會記下薛男車牌報警。

一審認為,薛男利用小玟心智缺陷趁機猥褻,雖她未反抗,仍觸犯乘機猥褻罪,判處2年徒刑;薛男不服再上訴,堅持自己沒有猥褻,但願意賠償5萬元,但小玟母親拒絕要求重刑,台中高分院維持2年徒刑,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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