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女加棄屍行程曝光!新加坡情侶遊台8天 旅館:離開前很虛弱

記者陳雕文/新北報導

新北市新店區一名環保公司員工,上個月26日早上8點多,整理廚餘時赫然發現女嬰屍,嚇得急忙報案,警方調閱上百支監視器,確認女嬰被遺棄的地點在台北市萬華區西門町,也發現一對來台觀光的新加坡情侶涉有重嫌;旅館員工說,女子入住時看起來像是懷孕,而離開時好像已經沒有肚子,但很虛弱的感覺。警方正在循線追查。

▲▼重新上傳有厚馬。新店女嬰屍。(圖/記者陳雕文攝)

▲新店女嬰屍。(圖/記者陳雕文攝)

警方調查,情侶倆來台玩8天,事發當天(26日)清晨,一名黑衣人手持黑色塑膠袋,丟在昆明街附近的燒肉店之廚餘桶,此人疑似是23歲王男,他扔掉塑膠袋後,就跟24歲郭姓女友搭機返回新加坡,警方詢問情侶下榻的旅館,員工對於郭女的體態變化有印象。且員警在情侶休息的房間浴室裡採集到「血跡反應」,正在跟女嬰進行DNA比對。

▲▼新加坡小情侶涉有重嫌,警方正全力追查。(圖/翻攝自臉書)

▲新加坡小情侶涉有重嫌,警方正全力追查。(圖/翻攝自臉書)

若女嬰與情侶有關係,將透過刑事局國際科聯繫新加坡警方,討論後續偵辦方向;而涉有重嫌的情侶檔交往約一年,且經常在社群媒體放閃,至於是否真因懷孕而來台生產並棄嬰,仍有待警方釐清。

根據新加坡《刑法》第3條規定,國民的境外犯罪行為視同於境內實施,得於國內接受審判與受罰,也就是說該情侶就算逃回國也會受罰。而且,新加坡法律更加嚴苛,若兩名嫌疑人是刻意把活著的嬰孩棄屍而致死,恐怕會觸犯「謀殺罪」,將會被判「唯一死刑」

依我國刑法而言,若把剛出生的嬰兒丟進廚餘桶致死,觸犯刑法第274條規定生母殺嬰罪,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若在嬰兒死後才遺棄,涉犯247條遺棄屍體罪,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

新加坡情侶檔來台時間序

●2/19搭新航來台:入住武昌街的飯店

●2/25 PM15:07離開飯店

●2/26 AM3:50將女嬰丟在昆明街燒肉店的廚餘回收桶

●2/26 PM4:30搭機離台

→期間共在台8天

▼警方調查,情侶倆來台玩8天,事發當天(26日)清晨,黑衣人(疑似是23歲王男)手持黑色塑膠袋,丟在昆明街附近的燒肉店之廚餘桶。(圖/記者陳雕文翻攝)

▲▼新店女棄嬰。(圖/記者陳雕文翻攝)

▲▼女嬰死在西門町。(圖/記者陳雕文翻攝)
 

▼殯葬業者將女嬰遺體載走。(圖/記者陳雕文攝)

▲▼新店女嬰屍。(圖/記者陳雕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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