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國情侶棄屍女嬰...恐面臨「唯一死刑」 飯店員工:女肚子突然消失

▲▼重新上船有厚馬。新店廚餘桶驚見女嬰屍。(圖/記者陳雕文攝)

▲新店廚餘桶驚見女嬰屍。(圖/記者陳雕文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新店區驚傳殘忍的廚餘桶女嬰棄屍案,寶寶都還來不及看到世界,就遭遺棄死亡,目前警方根據監視器畫面追查,已鎖定一對來自新加坡的男女。飯店員工則表示,這對情侶入住時,女方有懷孕跡象,卻沒特別講明,離開時「女生肚子突然不見了」。

女嬰屍體被裝在黑色塑膠袋內,26日被一名環保公司員工發現。警方表示,在查閱可能的影像畫面之後,查到女嬰可能是被丟在昆明街的一家燒肉店的廚餘桶內。之後警方更鎖定丟棄的人是一名黑衣男,追查後發現,該男曾與另一名女子投宿在昆明街附近的旅館,雖然講中文,但口音像是外籍人士,查出為新加坡籍。

《蘋果日報》報導,飯店的員工表示,這對新加坡情侶在上月來台灣旅遊,入住飯店大約一周,女子看起來有懷孕的跡象,由於根據規定,客人有懷孕狀況需特別註記,員工也有詢問,但這對情侶沒特別表明。到了退房時,女生的肚子看起來「不見了」,而且有點虛弱的樣子。

飯店員工也提到,這對情侶離開後,房間雖然有比較雜亂,但沒有甚麼異常的地方,不清楚是否有留下血跡。員警則表示,已經在嫌疑人投宿的房間內採集到血跡反應,將作DNA比對,以釐清是否與被丟棄的女嬰有關。

由於台灣新加坡與新加坡有司法管轄權,且新加坡《刑法》第3條規定,國民的境外犯罪行為視同於境內實施,得於國內接受審判與受罰,也就是說該情侶就算逃回國也會受罰。而且,新加坡法律更加嚴苛,若兩名嫌疑人是刻意把活著的嬰孩棄屍而致死,恐怕會觸犯「謀殺罪」,將會被判「唯一死刑」。 

以台灣的《刑法》論,若女嬰是在還活著時被丟棄致死,則屬刑法271條殺人罪,可處死刑、無期、10年以上徒刑,如果嬰兒是死後被遺棄,則可能觸犯刑法247條遺棄屍體罪,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但仍需等警方釐清真正死因。

資深警員表示,該女嬰遺體呈現雙手托臉、眼睛緊閉、捲成一圈的狀態,連看媽媽一眼的機會都沒有;至於是一出生就死亡才被遺棄,還是出生後被扔進塑膠袋窒息而死,還要等待法醫解剖才能知道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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