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條例》列優先法案 行政院:兩岸簽和平協議需公投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圖/記者陶本和攝)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圖/記者陶本和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行政院、立法院於18日舉行協調會報,列出47案最優先法案,其中包括「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明訂進行兩岸和平協議前之公投條件與門檻。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表示,本次修法是希望兩岸在進行任何協議之前,協議的內容必須由台灣2300萬人決定,協議的內容必須尊重台灣人民,經過公投的程序來獲得大部分台灣人民的支持。

此外,針對國家安全赴陸管致部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例跟草案也列入修法,包括退離職公務員赴陸管制期間修正為最短三年,修正兩岸條例增訂申報機制,並限制領居住證者參選機敏公職權利等,調整陸資未經許可來臺從事投資行為之罰鍰額度,並將陸資投資事業規避主管機關檢查者納入裁罰對象。

Kolas也提到,在最優先法案當中,第一大類為各界關注高強度議題,包括防治虐童相關法案,有教師法修正草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家庭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另外,在酒駕罰責提高刑度方面,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第35條、第35條之1、第35條之2、第67條)修正草案;也因應先前普悠瑪翻覆事件,提出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組織法等。

在第二大類方面,Kolas表示,是針對「強台」,強調經濟方面的修法與制度的建立,提出包括:海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以及課稅條例草案、產業創新條例草案、營業秘密法修正草案、著作權法修正草案、國防產業發展條例等。

最後第三大類,Kolas指出,是針對「保台」,提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案,以及過去這段期間防治假訊息的相關法案,有災害防救法、糧食管理法、食品衛生管理法、傳染病防治法、廣播電視法與緊急應變法等。

▲▼行政院所屬各部會報極需立法院在第9屆第7會期優先審議通過之重大法案,共47條。(圖/翻攝行政院資料)

▲▼行政院所屬各部會報極需立法院在第9屆第7會期優先審議通過之重大法案,共47條。(圖/翻攝行政院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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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所屬各部會報極需立法院在第9屆第7會期優先審議通過之重大法案,共47條。(圖/翻攝行政院資料)

▲▼行政院所屬各部會報極需立法院在第9屆第7會期優先審議通過之重大法案,共47條。(圖/翻攝行政院資料)

▲行政院所屬各部會報極需立法院在第9屆第7會期優先審議通過之重大法案,共47條。(圖/翻攝行政院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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