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上女店員畫肖像送她遭撕毀 竟惱羞騷擾「糾纏7年」

▲手機,傳訊息,低頭族,滑手機,傳line。(圖/記者周宸亘攝)

▲黃男求愛不成,竟多次傳訊息恐嚇,還跑到對方家中騷擾。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記者周宸亘攝)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黃姓男子喜歡上一名郭姓女超商店員,還親手繪製郭女肖像畫贈送給對方,但卻遭到郭女撕毀。不料事後黃男竟惱羞成怒指控郭女偷畫,並肉搜對方臉書留言恐嚇,還跑到她家中騷擾其家人,時間長達7年之久。直到3年前,黃男再度跑到郭女公司外舉牌,指控郭女偷竊。郭女忍無可忍之下提告妨害名譽,但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郭女確實拿走畫,因此認定黃男並無犯意,判他無罪。

判決書指出,黃男自2009年起因追求郭女遭到拒絕,竟肉搜對方臉書留言恐嚇,還傳LINE訊息到郭女公司群組指控她偷畫,甚至跑到對方住處及學校堵人,騷擾時間長達7年之久,令郭女及其家人不堪其擾。2016年10月間黃男再度騎著機車跑到郭女的公司騎樓,並將寫有「郭XX請將妳不告自取摸走的畫拿出來還!!」郭女氣得提告。

一審法官開庭時,傳喚郭女詢問畫作去向,郭女表示黃男不斷對她示好,也曾經拿著文件夾到超商給她影印,但她並沒有仔細看內容,直到黃男告訴她有肖像畫她才知道,但時隔已久,忘了對方有無拿畫給她,也可能是覺得文件遺留在店內太久,被當垃圾撕掉了。

法官勘驗對話後認為,郭女曾對時任的店長表示把畫撕掉了,認定郭女確實有收到畫,但肖像畫是黃男贈送還是郭女拿走,兩人認知都不同,判黃無罪。事後檢方提起上訴,認為黃男並未對郭女提告偷竊,反而以各種方式騷擾對方長達7年,其動機並非討畫,而是為和郭女見面表達愛意。

二審審理後認為,黃男藉故騷擾、別有動機,應另外研議是否構成其他罪名,或是違反其他法律的相關規定;至於肖像畫之事,法官認為無法認定肖像畫是否為黃男贈送,還是被郭女自行拿走,因此維持原判,判黃男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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