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洩密案有罪判決被撤銷 柯建銘:最高法院自我閹割

▲▼馬英九《八年執政回憶錄》新書發表會-馬英九。(圖/記者黃克翔攝)

▲前總統馬英九。(資料照/記者黃克翔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前總統馬英九遭控教唆洩密案,二審有罪遭判刑4個月,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3日撤銷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對此,民進黨團總召、案件主角之一的柯建銘砲轟最高法院自我閹割,濫權發回,憲政淌血。

馬英九遭控教唆洩密案起源於當年九月政爭,原先要揭露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與柯建銘的司法關說案,卻意外被指他要求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對行政院前院長江宜樺、總統前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再度報告偵查中的機密,涉嫌教唆洩密等罪,遭提起公訴,雖然一審無罪,但二審逆轉有罪遭判刑4月,案子經上訴到三審,最高法院公開抽籤分案,經過合議庭審理後,在3日撤銷二審有罪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柯建銘批評,最高法院的職責在於法律審,而不是在事實審,如今發回更審的理由竟不顧已經詳列相關證據,反而以判決的事實認定是以「抽象標題或類別之籠統敘述」,或對於羅智強及江宜樺矛盾證述的取捨,來指摘原二審判決的不是。最高法院顯然逾越第三審為法律審之職權,更是將最高法院之地位自我矮化,本案根本是濫權發回,刻意護航。

柯建銘認為,黃世銘向馬英九洩密時,是屬於偵查階段,馬英九根本不能聽取黃世銘的報告,更遑論對外揭露,甚至假借司法關說或公益之名,來遂行政治鬥爭的目的。原二審判決對此已經清楚的論述了總統不可介入個案偵辦,也不可以假借憲法第四十四條院際調解權之名來濫行擴權,此與黃世銘案確定判決的見解一致。但最高法院發回的理由,卻曲解為馬英九得以公共利益之名來擴充總統職權,作為總統介入個案偵辦的阻卻違法事由,讓總統的手直接伸入司法,根本是枉法發回、違法違憲。

柯建銘痛罵,本最高法院自我矮化、濫權發回、刻意護航、極為荒謬,「但本人極具信心,將在更一審時能夠贏得勝利,使憲法價值得以伸張、憲政體制得以維護。」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