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妹喝掛!狼男搭訕「要坐車嗎」撿屍開房間 判賠42.5萬

女性,酒醉,撿屍,性侵,男性,性功能障礙,沮喪(圖/記者周宸亘攝)

▲台南一名女子酒醉,遭到撿屍性侵。(圖/示意圖非當事人/記者周宸亘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女子日前深夜在一家夜店喝酒,酒醉之後被不認識的王男搭訕「撿屍」,帶到飯店後遭對方強制脫去衣褲,性侵得逞,醒來後趕緊報警。台南地方法院法官依照乘機性侵罪,判王男1年10月有期徒刑、緩刑5年保護管束,事後該男也有多次道歉,賠償女子42.5萬元。

這起事件發生在今年4月28日,當天凌晨1點半左右,女子在夜店喝醉不勝酒力,並在外頭遇到來搭訕的王男,對方詢問是否要搭車,她回答是,該男隨即攔了計程車,兩人就一起上車。在途中,女子恍惚地問該男是誰,王男回答「妳朋友的朋友請託我來帶你回家」,之後到了市區的一間飯店,王男向櫃台登記了3小時。

這期間,女子都是失去意識的睡著狀態,再醒來的時候發現自己已經在陌生的飯店房間裡了,結果被男子強壓在床上,脫去她的衣服褲子和鞋子,雖然有極力反抗,也有說出不要,但是因為酒醉無力推開對方,想要打電話也被對方一開手機,之後又再次失去意識,醒來後發現自己內褲被脫掉了,遭到性侵。


事後王男獨自離開飯店,女子醒過來後,才打電話向自己的朋友哭訴,才一同前去報警抓這名變態男,事後王男也有道歉並賠償42.5萬元,女子也表示願意原諒。台南地方法院法官判定,被告王男是趁女子無意識、無力反抗時加以性侵,因此依照乘機性侵罪,判王男1年10月有期徒刑、緩刑5年保護管束,還需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4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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