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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爆料逾期食品南市輕罰 衛生局:依法辦理

▲網友在臉書社群爆料公社PO文指控業者長期收購過期蝦類,泡藥水讓蝦仁吃起來口感脆,加工年營收破千萬,台南市衛生局查獲竟輕罰。(圖/翻攝自臉書爆料公社)

▲網友在臉書社群爆料公社PO文指控業者長期收購過期蝦類,泡藥水讓蝦仁吃起來口感脆,加工年營收破千萬,台南市衛生局查獲竟輕罰。(圖/翻攝自臉書爆料公社)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有網友在臉書社群爆料公社PO文指控業者長期收購過期蝦類,泡藥水讓蝦仁吃起來口感脆,加工年營收破千萬,台南市衛生局查獲竟輕罰案,衛生局10月3日下午澄清說明依法辦理。

網友在10月2日下午PO文指出:「台南人要吃東西要自求多福了!我老闆長期收購過期蝦類,復活泡藥水讓蝦仁吃起來口感脆,加工年營收破千萬!這些過期復活海鮮,販售到外燴業者,餐廳,快炒,市場小盤,到零售消費者手中,遭台南市衛生局查獲,1600公斤過期食品僅輕罰10初萬!我致電承辦人員食品藥物管理科,還有科長,這種過期再加工的食品,有害人體健康,為何如此輕罰?他們態度相當傲慢,回復,如果我們裁罰有錯誤,不是你來告訴我們,中央會糾正!而且過期食品不能直接證明對人體有害,這些承辦人員請看力勤的新聞好嗎?當初他們的法官發函至各單位,問醫生等各單位,都證明過期食品對人體是有害的,以台中力勤,蝦味鮮,高雄珍昌裁罰標準來看,就可以明確看出食藥署輕罰業者。請問台南人的健康,還有誰能來把關?」。

台南市衛生局說本案係衛生局於107年1月11日會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南區管理中心、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查獲轄內浚美商行貯存、販售逾期食品,衛生局已現場立即封存相關逾期食品,並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規定處該業者新台幣12萬元整罰鍰,以保障民眾食品安全,另業者更改產品標籤再製販售情形已由檢警單位介入辦理。相關處理均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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