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赴陸工作免就業證 國台辦:失業也可享公共就業服務

▲▼中國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圖/CFP)

▲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圖/視覺中國)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大陸國務院3日宣布,取消「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許可」,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8日表示,從此,台灣居民來大陸工作將和大陸居民一樣,不再需要辦理專門的「台港澳人員就業證」;失業後也可按規定進行失業登記,享受公共就業服務。

馬曉光指出,為貫徹落實中共十九大精神,逐步為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就業、創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待遇,國台辦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有關部門調研,認真聽取廣大台胞的意見與建議,報請國務院同意,決定取消台灣居民在大陸就業需辦理就也許可的相關規定。

馬曉光強調,從此,台灣居民來大陸工作將和大陸居民一樣,不再需要辦理專門的「台港澳人員就業證」。在大陸工作的台灣人可以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工資支付憑證或社會保險費記錄作為就業證明材料,依法享有各項勞動保障權益。在失業後可按規定進行失業登記,享受公共就業服務,「接下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將按國務院要求,盡快推出台灣居民在大陸就業的配套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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