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人妻當「性奴隸」還勒索4萬 小王遭判刑5年9月

▲辦公室戀情,偷情,外遇,萬用圖。(圖/達志/示意圖)

▲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圖/達志影像)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東一名廖姓男子結交已婚女子,不滿被提分手,以「公開婚外情」恐嚇取財,前後得手4萬元,還將兩人「分手炮」的影片公開在臉書上。女子因為不願再被當「性奴隸」決定報警抓人。法院審理後,將廖男依強制性交、恐嚇取財與妨害秘密罪判刑5年9月、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女子104年5月因為工作結識擔任攝影師的廖男,兩人開始交往,但隨著時間過去,心裡越來越不安曾在Line上對廖男說,「我真的很怕到時候事情會越發不可收拾,如果因為偷吃而離婚,他一定會很可怕,我們還是結束吧。」廖男回覆,「我們關係不可能斷,交往總共3個月,1個月1萬,金額沒全到,東西不會完全消失」,不滿女子提分手,開始以公布婚外情作為要脅索取封口費。

女子擔心祕密不保,前後付給廖男共4萬元,甚至被要求到汽車旅館進行分手炮,「不做,檔案就永遠保留」,豈料性愛過程被廖男用手機錄下、上傳臉書,事後遭到親友指認,就在廖男故技重施再次勒索3萬元時,終於忍不住報警逮人。

女子曾經絕望的傳訊息,「我現在就死給你看,死無對證,這樣你也不會再拿這些事情威脅我的家人,我也不用再當你的性奴隸」,因為受不了威脅,才會以死相逼,希望廖男還有一點人性,能放過自己。

法院一、二審認為,廖男只因為女子提分手就勒索還散佈兩人的性愛影片,讓女子身心靈嚴重受創,並且迄今未達和解,依強制性交、恐嚇取財與妨害秘密罪將廖男判刑5年9月、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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