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3千萬豪宅喊窮...被判離再吐1497萬 妻賣嫁妝養家:水電都我付

【血汗保全】政府標案守門人 所有採購都要經過它…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鏡週刊提供)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北市一名鄒姓人妻和吳姓丈夫結髮27年多,育有兩子,沒想到老公兩度外遇,還經常以三字經問候她,明明坐擁3千萬豪宅及豐厚存款,卻直喊窮不肯負擔家用。士林地院裁准兩人離婚,判吳男需另給鄒女1497萬,可上訴。

鄒女控訴,丈夫在2012年期間,積蓄已超過千萬,但每個月卻只願意拿出4萬元家用,她為了養全家,不僅得省吃儉用,還陸續變賣嫁妝、金條等物,甚至向親友借錢;2016年時,吳男誆稱股票慘虧後,從此完全不給生活費

鄒女表示,吳男對她斤斤計較,家中勞健保、水電瓦斯也全是她娘家這邊支付,丈夫與她分房睡後,不但兩度外遇,動不動就以國罵侮辱她,還曾直接對兒子說,「幫你找年輕的新媽媽。」

對此,吳男供稱,他在公司結束經營退休後,有將1千萬積蓄中的5百萬給老婆,也曾支付過兒子的大學學費;沒想到妻子竟誣指他惡語羞辱,也沒證據能證明他外遇。他還說,妻子分房與兒子同睡,傷害夫妻感情,甚至有倫理疑慮,盼法官駁回妻子離婚及請求分配剩餘財產的告訴。

法官認為,吳男除了名下擁市值超過3千萬房產,還有價值80多萬股票及650多萬信金存款,顯然毫無經濟窘迫的情況,且他雖自稱曾給付過子女學費、勞健保等,卻拿不出單據證明;加上兒子也證稱,從小爸媽感情不睦,父親在家中碰到母親,便會以三字經辱罵,可見兩人早已形同陌路,因此裁准鄒女離婚請求,而吳男還得分配1497萬給鄒女,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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