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蔻指稱收頂新2億元高院二審判賠 馬英九:欣慰

▲▼ 北檢偵辦三中案,馬英九庭訊後受訪。(圖/記者林世文攝)

▲頂新政治獻金案,馬英九曾痛批周玉蔻「口無遮攔」。(資料圖/本報照)

記者張暐珩/台北報導

媒體人周玉蔻因2014年底多次在臉書與政論節目上,指稱當時的總統馬英九在競選連任期間,非法收受頂新集團兩億元政治獻金。馬英九提出民刑事訴訟,民事部分,求償名譽損失一千萬元並登報道歉,一審全部敗訴,上訴二審後,高院9日逆轉改判周敗訴,需賠償180萬並登報道歉,可上訴。馬英九辦公室發言人徐巧芯表示,馬前總統對此結果感到欣慰,感謝高院承審法官的判決。

周玉蔻(63歲)2014年12月間,接連在個人臉書、《美麗島電子報》及電視政論節目上,喊話要當時還是總統的馬英九,公開解釋競選連任總統時,有無透過前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董事長胡定吾等人,非法收受頂新集團政治獻金2億元。馬英九不滿,提起民刑事訴訟。

刑事部分,馬自訴周涉嫌加重誹謗罪嫌,一審無罪。上訴二審後,馬兩度親自出庭,怒批周靠污衊他130次,賺取超過100萬元節目通告費,所以他提告遏止「以摧毀我的名譽,來追求個人名利的惡劣作風」。周則反批馬「情緒性的發洩,好沒格調喔!」二審去年4月間,逆轉改判周有罪,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定讞。

本案為民事求償部分,馬求償名譽損失一千萬元,並於四大報上登報道歉。一審時法院認為周當時曾向前國安會副秘書長張榮豐等人查證,並非虛構,因此2017年初判決馬全部敗訴,周免賠。馬上訴二審,高院二審審理後,認定周未善盡查證義務,率斷發言,造成馬的名譽損失,必須負擔賠償責任,因此做出改判。

除本案外,兩人間亦有另一起官司,周指稱馬的新台灣人文教基金會擁有10億元資產,是馬的金庫,新台灣人文教基金會起訴,求償1元並要求周在四大報及美麗島電子報登報道歉。一審判准登報道歉,但不需賠償1元。二審改判周需在蘋果與自由兩報刊登道歉啟事,案件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