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二二八受難者及家屬賠償年限再延4年

▲▼立法院院會,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三讀通過,蘇嘉全敲槌通過。(圖/記者季相儒攝)

▲立法院長蘇嘉全敲槌通過。(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翁嫆琄/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26日三讀通過《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受難者或其家屬在給付賠償金期限屆滿後,因故未申請賠償金,申請期限再延長4年,至於國民黨立委要求加碼增訂不動產的賠償,表決後則遭到封殺,讓提案的國民黨立委廖國棟怒批,「這算什麼轉型正義!」

據現行法規定,因二二八事件所致造成死亡、失蹤、傷殘等,可受賠償金。而依三讀條文,「傷殘」改為「受傷或失能者」;因二二八事件受到財務損失,則修改成受「財物損失」。

廖國棟提案指出,鑑於德國的轉型正義不僅僅是恢復名譽,更是具體落實土地返還及財物賠償,而現行的二二八 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僅針對名譽回復,對於土地遭政府不 當侵奪部分並未明定返還,對財物遭政府侵奪之受難者及家屬實為不公,因此要求增訂對受難者在二二八事件時遭受不動產損失,也應納入賠償範圍,不過,上午院會表決中遭到封殺。

廖國棟發言時怒批,民進黨稱要回復轉型正義,做的卻只有名譽回復,「這算什麼!」,政府應該正視這些受難者的實質損失,民進黨反對這項提案,就是「打假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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