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消防助理員楊仁碩2002年涉犯持刀性侵案,因超出追訴權時效獲不起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桃園市消防局秘書室前助理員楊仁碩,因涉性侵女網友被停職,最後雖以侵占、偷拍等罪判刑定讞,性侵無罪確定,但另被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後,法官指楊男犯行破壞公務員形象,任公職9年傲慢蠻橫、有8年考績乙等,任公職前還涉犯3件性侵案,僅因超出追訴權時效獲不起訴,可見惡習不改、品行惡劣,今(29日)判他免除職務,可上訴。
現年40多歲的楊男離婚無子女,2016年到桃園市消防局任職、月入約5萬元,2023年間擔任秘書室助理員時,被揭發涉嫌性侵、偷拍女網友,到案被羈押停職,更被採集DNA比對後,查出他在2002年到2003年,另涉犯共3件持刀尾隨女子進入公寓性侵案。
但刑案一、二審認定被害人指控楊男性侵的證據薄弱,均判無罪,僅依侵占被害人遺失的錢包,以及偷拍被害人性影像等罪,判處罰金1萬元與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定讞。
至於楊男涉犯的3件性侵懸案,更因超出犯案時舊法所定的10年追訴權時效,檢方只能不起訴結案。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外觀。(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但桃園市政府認為楊男被判有罪的犯行,有懲戒必要,將楊男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法官認為楊男犯行破壞消防人員紀律、造成被害人恐慌,嚴重損害公務員名譽與政府信譽、戕害人民對公務員的信賴,影響甚重。
法官指楊男所涉3件性侵懸案,雖沒列入懲戒範圍,但楊男任公職期間,再做出違法侵害人民財產、秘密與性隱私等犯行,可見楊男擔任公務員前後,犯罪惡習並無不同、品行至為惡劣。
此外,依桃園市府提供資料,楊男在本案爆發前,於辦公處所已有多次行為乖張、動作不雅紀錄,例如在走廊故意用肩膀撞同事、嗆聲「不然你要怎樣」,上班期間非常頻繁長時間講手機、疑似兼職,機關對他的綜合考評,絕大多數為「態度傲慢、能力差」、「工作消極」、「缺乏熱忱,偶有推諉影響團隊士氣」。
法官指出,期間對楊男最好的評語,是「尚能適任工作,無甚表現」,其餘全為負面考評,且從2016年到2024年共9年公職生涯,楊男僅1年拿到甲等,另8年都是乙等,甚至有2年考成分數僅70分。
楊男到懲戒法院出庭,坦承將偷拍的性影像存在辦公室公務電腦內,法官認為此舉毫不尊重機關領域內的設備與事務,堪認楊男服公職不僅傲慢蠻橫、行為有欠檢點,且無心公務、消極推諉,嚴重影響公務品質與團隊士氣,態度甚為惡劣。
法官認為上述事證,彰顯楊男整體人格圖像,所為已造成社會對公務員整體評價的貶抑,嚴重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也損及人民對楊男足以從事公務的信任,故應認楊男已不適任公務員職務,有予以懲戒汰除退場的必要,因此判處「免除職務」的懲戒處分,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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