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配合轉班就資遣!昇陽光電狠裁53位員工 再爆「3小時剷除工會」

▲昇陽光電員工爆料,剛上班就會被主管叫去會議室填「轉班意願調查」,如果員工不願意轉班,就有可能被列入資遣名單。(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昇陽光電員工爆料,剛上班就會被主管叫去會議室填「轉班意願調查」,如果員工不願意轉班,就有可能被列入資遣名單。(圖/翻攝自爆料公社,下同)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昇陽光電日前爆發資遣勞工,引起公司員工表達強烈抗議,不過又有員工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po出「轉班意願調查表」的照片,內容是如果員工不願意轉班,就有可能被列入資遣名單。對此,律師邱顯智23日在臉書上表示,沒有交意願調查表的員工會被依序叫進去小房間,工會理事長、幹部也都被資遣,「整個工會三小時內被剷除了。」

昇陽光電日前表示,廠房之前火警事故,復工生產需要時間,因此需要員工轉調,如果不願意,那麼公司就沒有適當工作可安排者,因此會提報辦理資遣,並依法支付預告工資及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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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被資遣的員工在臉書上張貼「轉班意願調查表」,內容指出,因為公司發生火災,導致人力過剩,需要重新檢視與調度人力,因此調查員工是否願意轉班「做四休二」,若不願意轉班的員工,「無適當工作可安排,將列入資遣提報名單。」

▲昇陽光電員工爆料,剛上班就會被主管叫去會議室填「轉班意願調查」,如果員工不願意轉班,就有可能被列入資遣名單。(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該名員工說,剛上班就被主管叫到會議室,要他當下就要填「轉班意願調查」,就算他詢問轉調相關薪資、資遣日期,主管都只回不知道不清楚,也不能回家考慮,「現在要決定,一副趕鴨子上架,沒得商量。」

內文指出,明明要先調查,卻是被資遣當下才要求簽,跟公司對外媒體說法不一,而給的條件明顯比現在的薪資差,沒有好好善待員工。他說,有同事問過人事,若簽之後,薪水是2萬5千多元,但之前轉班意願調查表已簽「否」,「事發才第三天公司已寄給存證信函給員工……告知不用再進公司被資遣了。」

而另一位同事也去健保局查詢,健保已經被公司轉出了。健保局人員表示,公司在網路上申辦員工轉出,也要4個工作天,同事去健保局就查的到轉出,表示公司上個禮拜就作業完畢了。

該員工內容指出,「公司很有效率都準備齊全對付我們了,口口聲聲說重視員工,說每個員工的背後都有一個家庭,公司不會輕易資遣員工,但翻臉像翻書一樣快狠準。」他說,都要年底了,工作有多難找,員工這個過年有多難過。

▲時代力量前立委參選人、律師邱顯智。(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律師邱顯智表示,昇陽公司整個工會的幹部包括理事長,都在這資遣的名單內,「3小時內,這些人就通通被資遣了。」(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對此,邱顯智表示,53名昇陽光電的員工23日擠爆了竹產總的辦公室,他們都被公司無預警資遣,公司拿出一張「意願調查表」,要求員工從「做二休二」,改成「做四休二」,問員工有沒有意願?

「這是勞動條件的不利益變更,員工當然會有疑慮。」邱顯智表示,昇陽公司有工會,公司卻繞過工會,直接對員工來「意願調查」,沒有交「意願調查表」、或不同意做四休二的員工,就被依序叫進去小房間,整個工會的幹部包括理事長,都在這資遣的名單內,「3小時內,這些人就通通被資遣了。」

邱顯智問,即便有工會尚且如此,何況是沒有工會保護的勞工?因為勞資關係不對等,所以才需要《勞基法》保障弱勢的勞方,若在法律強制規定輪班間隔11小時外,又開一個「但書」,規定勞資協議可以更改為8小時,法律的強制規定就毫無意義可言,因為沒有法律的保護的勞資協議,「根本就是由資方來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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