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原民權益! 立院三讀原住民族語言為國家語言

▲原住民立委們紛紛上台用原住民語發表感言。(圖/記者翁嫆琄攝)

記者翁嫆琄/台北報導

立法院26日三讀通過《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明定原住民族語言為國家語言,學校要提供族語課程,政府也應每年寬列預算,推動各項族語發展措施,並培訓族語老師。

三讀條文明定,原住民族語言為國家語言,地方政府、原住民地區等應設置專職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中央政府則應協助原住民族各族設立族語推動組織。政府應會商各族,研訂原住民族語言新詞,並編撰原住民族語言辭典、建置語言資料庫。

條文規定,政府應定期辦理族語能力調查,以及辦理族語能力認證,並免徵規費。本法施行3年後,原住民族參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公費留學考試,應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認證。

為落實世界語言權宣言規定,所有語言都有資格在其地區內以其語言作為官方用途,原住民地區內的政府機關、學校、公營事業,得以地方通行語書寫公文書;政府處理行政事務、實施司法程序時,原住民得以族語陳述意見,政府應聘請通譯傳譯之。

同時,學校應依12年國民基本教育本土語言課程綱要規定,提供原住民族語言課程,以因應原住民學生需要,並鼓勵學校以原住民族語進行課程教學;教育主管機關應培訓族語老師,協助地方政府以專職方式聘用為原則。

另外,條文明定,政府應每年寬列預算,推動各項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措施;政府捐助的媒體應製作族語節目、語言學習課程,使用族語比例不得低於總時數50%。

為了表達對《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通過的欣喜,民進黨立委Kolas Yotaka、國民黨立委孔文吉、國民黨立委鄭天財、廖國棟、簡東明等原民立委都紛紛上台以原住民語表達感言,並感謝朝野共同支持讓法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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