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岱樺暫緩「放生條款」犯眾怒!翟:可個別性隨地吐痰?

▲有以放生作為宗教號召的團體,經常購買魚類大量放生,造成魚群死亡甚至破壞生態。(圖/翻攝生命電視台員工釋湛明臉書)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日前立法院審查「野保法」修法會議,其中一般人最為關心的「放生條款」,經濟委員會召委林岱樺裁示暫不修正,受到民眾在臉書上抗議。林岱樺16日做出回應,政院版本將使「個別性、臨時性的個人放生行為要被罰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的罰鍰」因而有疑慮暫緩。科技人翟本喬就留言回覆,就算是「個別性、臨時性的放生行為」還是有可能對環境產生傷害,還是說「個別性、小型性的隨地吐痰可以不罰?」

林岱樺表示,此爭議重點「並不是禁止放生,而是申請納管放生行為。」但行政院版本可能會造成任何「個別性、臨時性的個人放生行為要被罰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鍰」,「造成很多有做放生行為的民眾疑慮」,因此往後會先開公聽會溝通宗教團體與動保團體,日後再提。

林岱樺在臉書上表示,自己「茹素超過20年,原因就是因為不忍想像動物受到傷害(殺生)的痛苦」,可以「可以理解放生者原意是希望拯救動物的善意」,但若是不熟悉動物特性及環境因素造成動物大量死亡,或是生態影響,也將是另外一種殺生,有納管之必要。

林岱樺說,農委會無法針對何種數量、種類、區域等具體事項「提出明確的標準」,認為「立法內容過於粗糙」,有「限制個人信仰自由的疑慮」,「什麼是正確的放生行為可以兼顧保育及生態環境,政府應該加強宣導及教育」。

林岱樺的說法遭到網友打臉,科技人翟本喬在留言回應,「放生如果不經評估,本來就是會破壞環境生態。沒有說『臨時性、小量個別』就不會破壞環境生態。我們規定隨地吐痰要罰,你會不會說『臨時性、小量個別』隨地吐痰可以不罰?」醫師洪浩雲也說,「我今天「臨時性、小量個別」地去買個未成年的少女來嫖,你可以通融一下嗎?幫忙立法讓大家『臨時』一下啦!」

▼印尼也有海龜放生活動,龜殼上寫下大大的「佛」字。(圖/翻攝自Buddhist Life Mission 佛教生命協會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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