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研五號」沉船意外 監察院糾正科技部、交通部

▲海洋研究船「海研五號」去年10月行經澎湖外海疑似觸礁船艙進水。(圖/翻攝自國研院海洋中心,下同。)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台灣最先進的海洋研究船「海研五號」103年國慶日在澎湖觸礁沉沒,事隔一年船體仍躺在海底。監察院12日通過監委提案,糾正科技部及交通部,監委指出,科技部建造海研五號時,雖領有貨船安全設備相關證書,但航行仍違反船舶法的規定,而交通部也常年怠於修正船舶法,讓研究船身分渾沌不名,明顯有疏失。

「海研五號」是為了執行環保署委辦的研究計劃而打造的研究船,103年10月9日從台南安平港出海後,本預計前往金門,卻在10月10日疑似誤觸礁,造成2死25傷的意外。事隔一年,海研五號仍在澎湖海底,至今未打撈上岸,國家實驗研究院院長羅清華今年10月曾表示,會盡力在104年8月以前打撈沉船。

然而,監察院12日通過監委尹祚芊、仉桂美、陳小紅及蔡培村提案,糾正科技部、交通部。糾正案中提到,科技步規劃建造海研五號時期,需求規範書已載明船上研究人員為30人之需求規格,但卻沒有周延考慮船舶法令規定,率以貨船規格設計,而後雖領有貨船安全構造及設備等證書,但仍有違行為時我國船舶法乘客超過12人歸類為客船之規定,明顯有違失。

▼海研五號身負探尋新能源和監測台灣周邊地震的重任。

糾正案也指出,科技部在簽訂海研五號委託操作契約後,未依規定立即要求裕品公司確實執行及維持ISM(安全管理章程)證書之有效性,復於契約訂定近8個月後竟發文中國驗船中心申請ISM豁免,致該船取得豁免證書後,無國際公約強制規範,裕品公司即未落實安全管理與訓練,無法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最終造成政府投入15億元之海研五號,「成軍僅2年即因人為操作缺失而沉沒」,且國家實驗研究院為海研五號船級證書上之所有人,對執行航行任務之海洋中心負有監督責任,委託操作契約明定裕品公司應指派代表參加航前會議以瞭解作業內容,惟未出席,海洋中心也僅以電子郵件將航次資料通知,不符契約規定,明顯便宜行事,實屬不當。

至於交通部,糾正案提及,交通部長達25年怠於修正船舶法及客船管理規則,也未及時制定海洋研究船相關管理規章,才導致海研一號及海研五號雖符合我國法規客船之定義,卻以貨船名義及標準執行各項任務,使該等研究船之身分渾沌不明,名不符實,而交通部公告委託之財團法人中國驗船中心,逕將海研五號ISM等豁免申請速予核發證書,「未依規定轉報交通部決定核發與否,此有擴權之虞,且該船訂有商業性服務收費標準,亦與豁免規定有違,交通部身為船舶法主管機關,對於委託驗船機構未依規定之作為,明顯是監督不力及處理失當。

▼「海研五號」沉船意外,當時國軍及海巡署皆全力救援。(圖/國防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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