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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市幼兒園未即時通報腸病毒 罰1萬5000元

桃園某間幼兒園小朋友被診斷出腸病毒,但沒有及時進行通報,已裁罰處分新台幣15000元。(圖/示意圖)

地方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市衛生局在4月24日接獲民眾陳情某幼兒園未通報腸病毒,當日派員稽查,確實有2天各有1位小朋友被診斷出有腸病毒,但由於未依市政府公告腸病毒防疫措施進行通報,已裁罰處分新台幣15000元,並公布該機構在網站上。

衛生局指出,這間幼兒園所內小班在4月16日及21日各有1位小朋友被醫師診斷為腸病毒,雖在23日至29日辦理停課,但未依市政府公告腸病毒防疫措施進行通報,已裁罰處分新台幣15000元,並將該機構名稱公布於衛生局網站-腸病毒專區,為今年第一例因幼童發生腸病毒感染事件未即時通報受裁罰的案件。

衛生局提醒,依桃園市104年3月30日公告腸病毒防疫措施規定,若小學低年級(一、二年級)、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及托嬰中心,有幼童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手足口病、疱疹性咽峽炎或疑似腸病毒感染,機構應於發現病童時起48小時內,通報至桃園市學校暨機構傳染病通報系統。如同1班級於1週內有2名以上病童,該班級應停課7天。

衛生局監測發現,全國腸病毒急診就診情況呈現上升趨勢,桃園市104年第16週急診就診率為3.37‰,較第15週2.21‰上升52.5%。衛生局呼籲,幼教保育機構仍應加強腸病毒防疫措施,並落實通報及停課機制,防範腸病毒在校園內肆虐。

衛生局提醒,家中幼童如生病應在家中充分休息,出現「高燒不退」、「嘔吐」、「肢體無力」、「睡夢中抽搐」等腸病毒重症前兆時,應迅速送往桃園市腸病毒責任醫院(林口長庚醫院、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壢新醫院、敏盛綜合醫院、聖保祿醫院)就醫,以掌握治療黃金時間,獲得妥適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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