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網路散佈親密照刑度輕 綠委提修法

▲民進黨立委吳宜臻提醒小心分手「攝狼」,讓親密照變成傷害。(圖/記者賴映秀攝)

記者賴映秀/台北報導

開春以來網路上流出不少女性自拍、親密照片,民進黨立委吳宜臻12日提醒熱戀中的情侶,情人節即將到來,情侶不要衝動拍攝親密照,如果真的遭遇恐怖情人以親密照威脅金錢或性關係,應該向檢警報案,也會提出修法,加重相關刑度。

根據統計,2012年平均每個月有2.35件親密照片流出,而57%女性認為「可以」拍攝親密照片。吳宜臻表示,大部分流出照片都是自拍,拍攝當下雙方都同意拍照,但是分手後就無法回復,或遭報復性散佈;偷拍、脅迫拍攝比例僅5%,「不是只有偷拍照才會被散佈」。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康淑華指出,統計2012、2013年66個媒體報導的親密照外流案件,從24件增為42件,照片主角95%是女性,其中有6成被害人是合意拍照。康淑華說,分手情人透過散佈親密照惡意報復,要求金錢或性關係,對於被害人是精神暴力,呼籲女性向社工、諮商師或司法部門求助。

與會的律師吳秀娥表示,分手情人用曾經相愛的照片要脅,已經觸犯恐嚇罪,散佈照片也將觸犯散播猥褻物品罪,如果是偷拍就有妨害秘密的罪責。吳秀娥指出,被害人要冷靜面對,掌握證據資料、恐嚇內容,檢警必須要受理,或向地檢署按鈴提訴。

吳宜臻強調,單純散佈照片遭起訴,易科罰金1天1千,最高也只罰18萬,考量被害者受傷害的不可回復性,將提出《性騷擾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修法,加重相關刑度,或另訂專法,增加法院裁量權。吳宜臻呼籲,情侶間不要衝動拍攝親密照,民眾也不該散佈、傳閱、觀看網路親密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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