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路燈涉弊 彰化、埤頭、大城公所遭搜索

我們想讓你知道…這是挖老百姓錢的犯行。

地方中心/彰化報導

晶亮LED燈業者涉透過掮客和多個縣市公家單位承辦人員及民代合作取得標案,得標後再支付回扣,檢方27日前往彰化市公所、埤頭鄉公所等地搜索,並約談相關涉案人員。

桃園地檢署今年1月接獲檢舉,查出位於新竹市的晶亮公司涉嫌透過掮客與桃園復興鄉鄉民代表會主席張永專合作,取得400萬元的LED路燈標案後,再發160多萬元回扣給張永專。張永專在收取回扣時,當場被檢警查獲。

檢方循線查出,晶亮公司涉嫌透過掮客找上有意願合作的民意代表,透過共同契約制度墊高LED路燈價格,晶亮公司取得標案後,再將一定比例的採購款作為回扣,除了桃園縣復興鄉外,晶亮公司也以此手法取得多個縣市的LED路燈採購案。

彰化地檢署檢察官上午前往彰化市公所、埤頭鄉公所以及大城鄉公所進行搜索,約談鄉鎮公所承辦人員、業務員及掮客等10人。檢方表示,根據晶亮公司資料,彰化市公所等3個鄉鎮公所的LED路燈採購案總價疑被墊高,晶亮取得標案後再支付回扣給承辦人員和民代等。

檢方說,這些有問題的標案採購時間大多集中在民國100年8月至101年12月,3個鄉鎮公所5個採購案金額總計高達2200多萬元,至於相關涉案人員仍在接受偵訊,案情細節待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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