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警吃案! 筆錄放抽屜 少女死5年成無名屍

我們想讓你知道…天哪,一條命ㄟ....

東森新聞記者黃琮群/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郭姓少女,7年前遭一名鍾姓男子誘拐離家,雖然警方找回少女,但是承辦的員警卻涉嫌吃案,把少女父親的報案筆錄直接放進抽屜沒有處理;沒多久少女又被誘拐離家,這次再也沒有回來了。少女父親向警政署和法務部陳情,檢方重啟調查,才發現少女已經成無名屍,雖然逮到殺人的鍾姓男子,但是救不回少女,家屬痛批是警察殺人。

收拾著女兒生前的遺物,做父親的心裏好痛,因為女兒被殺害棄屍後被當做無名屍處理,不知情的他苦苦等著女兒回家,卻一點音訊都沒有。郭姓男子氣憤地說,女兒的死警方要負大部份的責任。

7年前,17歲的郭姓少女遭到鍾禮欽(35歲)誘拐離家,雖然警方找回少女,但少女父親控告鍾男涉嫌誘拐的筆錄,承辦的麻豆警分警官田分駐所警員戴崑寶做好後沒有讓他簽名,也沒有傳喚對方到案,案子送到偵查隊偵查佐徐傳欽手上,竟將案子放進抽屜,沒有處理。

3個月後,鍾男再度誘拐少女離家後,少女再也沒有回來,同年的8月,郭女的屍體被發現,卻因而被當作無名屍處理。找女兒找了4、5年遲遲沒有下落,郭父轉向警政署和法務部陳情,這才查出誘拐案被吃掉。檢方重啟調查後,比對出在曾文溪下游發現的無名屍就是遭殺害的少女,兇手就是鍾姓男子。

郭父說,如果員警不吃案,在少女第一次遭誘拐時就傳喚鍾男到案,他就沒機會再誘拐犯案,女兒也不會斷送一命;警方承認有疏失,承辦的偵查佐和員警都遭到記過或申誡處份,不排除在調查清楚後還會有更嚴厲的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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