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累犯罰洗屍體 加州法官祭大絕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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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冠亨酒駕開賓士C63撞死晨運婦人,同車友人也身亡。(圖/東森新聞提供)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灣發生「葉少爺」葉冠亨酒駕撞死人事件,引發民眾強烈批評法律罰太輕,東森美洲新聞團隊在南加州獨家訪問了律師與警方,比較台美兩地酒駕的法律,真的差很大。加州法官為了有效懲戒,甚至會罰酒駕者到殯儀館清洗屍體,讓人嚇到毛骨悚然。

美國人也愛喝一杯,酒駕事件當然層出不窮,名人被抓也不稀奇,最轟動的莫過於好萊塢女星琳賽羅涵酒駕鬧得狒狒揚揚,還差點坐牢;加州人多車多,酒駕處罰全美最嚴,到底有多嚴?只要三杯啤酒下肚,就已超過0.08毫克的酒測值。

美國刑事律師鄧洪表示,「0.08到0.15,他罰你三個月的課,罰款1800左右(美元),還要做義工;如果0.15的話,至少五天的牢,加九個月的課;如果0.20以上的話,基本上已經是醉得很厲害的話,至少五天的牢。」

鄧洪辦過許多酒駕案子,看到太多悲劇,只是跟台灣葉少爺相比,他感慨,台灣跟美國法律差很大。鄧洪指出,「輕者可以變成誤殺罪,誤殺罪的話3到5年的牢刑;醉酒駕車10年之內有第二次,醉酒駕車造成死亡事故,是二級謀殺罪是15年到無期徒刑。」

在台灣常看到駕駛人不肯酒測,對警察嗆聲,他表示,在加州敢找警察麻煩,後果恐不堪設想。鄧洪說,「不聽警察的指揮警察,他認為你造成威脅可以開槍打死,你拒絕酒測他罰得更重。」

強力取締酒測,在周五或連續假期的晚上,警方出動酒測都大有斬獲,讓民眾平安回家。一名洛杉磯警官表示,「他們(民眾)很高興警方抓酒駕,因為酒醉開4000磅的車子,在路上就像一個武器。」

還有抓到酒駕的累犯,法官也有絕招,一出手保證嚇破膽。鄧洪說,「罰清洗屍體!他們會知道,大部分晚上睡覺都睡不著。」美國雖然強力取締酒駕,但是酒駕事故還是層出不窮,只有駕駛人確實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才能減少悲劇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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