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貿區方案 陸國務院提金融開放

▲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將於周日掛牌成立,國務院27日公布上海自貿區總體方案,指自貿區將加快探索資本項目可兌換及金融服務業全面開放。(圖/新華社)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大陸國務院27日下午公布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目標經過2、3年試點,促進政府職能轉變、產業轉型,內容提到「加快探索資本項目可兌換和金融服務業全面開放」。

上海自貿區涵蓋上海外高橋保稅區、外高橋保稅物流園區、洋山保稅港區與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等4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根據先試先行狀況與產業發展、輻射帶動需求,逐步拓展試點項目,期待提升上海成為國際經濟、金融、貿易與貨運中心建設聯動機制。

方案的目標提到,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積極推進服務業擴大開放與外商投資管理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總部經濟與新型貿易業型態,加快探索人民幣資本帳可兌換和金融服務業全面開放。

資本帳可兌換是外資企業的期待,不過這項方案並未公布實行細則,也沒說明資本帳可兌換的開放程度到哪裡。

方案提到6大目標為,1是加快政府職能轉變;2是擴大投資領域開放,公布16項服務業擴大開放項目,建立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外商投資由核准制改成備案制;3為推進貿易發展方式轉變,支援自貿區內企業發展離岸業務。

第4點是深化金融領域開放創新,方案說,「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可在試驗區內對人民幣資本帳可兌換、金融市場利率市場化、人民幣跨境使用等方面創造條件進行先行先試。在試驗區內實現金融機構資產方價格實行市場化定價。」

方案並且允許外資銀行可在自貿區設分行,符合條件的民營資本與外資可成立合資銀行。

第5大目標則是完善法治領域的制度保障,自貿區內暫停實施大陸「外資3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期限自2013年10月1日起,試行3年。

稅收政策也給予一些優惠,根據方案,註冊在試驗區內的企業或個人股東,「因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等資產重組行為而產生的資產評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過5年期限內,分期繳納所得稅。」

方案並且對上海自貿區內生產企業、生產性服務業進口所需機器設備等貨物予以免稅。上海自貿區預定29日掛牌,當天公布首批政策細則55項,其餘43項則預定年底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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