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董姓男子在信義區酒吧和女友人喝酒,見女友人喝醉,將她帶回車上性侵,挨告賠120萬換免囚。(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台北董姓男子和朋友、朋友介紹的女性友人小萱(化名)一起到酒吧喝酒,散會時董男見小萱喝醉,將小萱扶上他的車休息,趁小萱無力抵抗,在後座性侵她得逞,事後董男被告上法院,急忙認罪並拿出120萬元和小萱和解。台北地院審理,法官審酌董男已取得小萱的原諒,依董男犯乘機性交罪,處有1年10月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董男透過朋友介紹認識女子小萱,3人於2024年12月13日約在信義區某酒吧外人行道喝酒。聚會結束後,董男見小萱不勝酒力,假裝好心攙扶小萱上他的車休息,直到凌晨2時23分,董男見小萱已泥醉意識不清,趁她無力抵抗,在後座猥褻、性侵她得逞。小萱清醒後不甘受辱,報警處理。
全案審理時,董男坦承犯行,法官審酌他以120萬元和小萱達成調解,且已給付70萬元,之後每個月需再付1萬5千元,直到餘款付清為止,認為董男尚知悔悟,且無其他前科,和隨機、惡性重大慣性犯有別,如果依法定最低刑度判他3年徒刑會過於嚴苛,因而以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為董男減刑,另兼衡他從事業務,月薪約4萬以下等情,依董男犯乘機性交罪,處有1年10月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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