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市速食店女孩控訴遭李姓主管性騷、性侵,數月後輕生,引發輿論譁然,除刑事偵辦出現轉折外,民事求償也將進入實體程序。(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1名速食店17歲女員工小羽(化名)指控遭李姓主管性騷擾、性侵,數個月後輕生。檢方偵辦後,認為雙方曾短暫交往,但證據不足以認定違反意願,作出不起訴處分;案經再議,高檢署認仍有釐清必要,發回續行偵查,仍在偵辦中。另家屬就侵權行為,對李男及速食店提起民事求償600萬元,士林地院已排定1月5日開庭。
回顧刑案經過,士林地檢署於2024年間受理小羽指控,承辦檢察官調閱門市監視器畫面、內部資料,並陸續傳喚速食店同事、小羽前男友等人到案說明,偵辦過程審慎。檢方調查認為,李男與小羽曾有短暫交往關係,分手後仍保持聯繫,相關對話紀錄與證人證詞中,未見足以證明違反意願的明確事證,遂於2025年4月初以罪嫌不足,對李男作出不起訴處分。
小羽家屬不服,依法聲請再議。高等檢察署於2025年5月認,本案仍有部分事實待釐清,尚有調查必要,發回士檢續行偵查,目前尚未偵結。
民事部分,小羽家屬另對李男及和德昌股份有限公司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求償金額為600萬元,並另依民事訴訟法第107條規定,主張自身無資力負擔裁判費,向法院聲請訴訟救助。
不過,法官審酌後認為,家屬所提出的低收入戶證明及銀行存摺資料,尚不足以釋明其等已窘於生活,且缺乏籌措裁判費的經濟信用或能力,亦未提出其他可供即時調查的補充證據,因此難認符合「無資力」要件,裁定駁回訴訟救助聲請。
此外,法官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本案另行裁定,核定訴訟標的金額為600萬元,依法應徵第一審裁判費7萬1,700元,並限原告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將依法駁回起訴。
據了解,家屬已依裁定補繳裁判費,相關程序已完成,法院因此訂於1月5日開庭,正式進入民事審理程序。屆時,被告是否到庭應訊,將視法院通知及雙方訴訟安排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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