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北部一名女子小芸(化名)20年前遭親人A男性侵,但母親、阿姨等親屬以「家醜不可外揚」為由要求隱忍,她一直等到成年之後,才向相關單位求助並申請法律專業協助,將A男一狀告上法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共2罪,判處A男有期徒刑2年。

▲小芸隱忍20年,才鼓起勇氣說出小時候遭親人性侵的事情。(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20年前A男明知小芸是未成年人,竟趁小芸熟睡時,兩度性侵得逞;然而,小芸的母親、阿姨等其他親屬得知此事後,卻以「家醜不可外揚」為由,要求她隱忍下來,她一直隱忍到成年之後,才向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求助。
對於小芸的控訴,A男在偵查及法院審理期間,均坦承不諱。法官表示,A男的自白經核實與客觀事實相符,應可採信,加上小芸提出的其他證據佐證,本案事證明確。
法官認為,A男違反小芸性自主意願的行為,應當受到譴責與制裁,但他在偵查期間已與小芸成立調解,犯後也誠實面對犯行,足認具有悔悟之心,只是小芸長期受到家族壓力影響,至今仍不願意原諒,為了讓A男確實記取教訓,最終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交罪,共2罪,判處他有期徒刑2年,不予宣告緩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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