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永盛、莊智勝/苗栗報導
苗栗縣竹南分局警方元旦凌晨接獲民眾報案,指稱竹南鎮公義路段有機車競速情形,立即派員前往現場查處,赫見一名未成年少年騎乘一輛未懸掛車牌之機車在道路上蛇行,見警車鳴笛後,少年竟拒絕停下,還在道路上數次任意變換車道、迴轉「逗弄警車」。警方事後成功將少年攔下,依規定製單舉發,另涉公共危險部分,警方依法將其帶返派出所偵辦,並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及相關規定移送苗栗地方法院審理。

▲苗栗17歲屁孩無照騎車「逗弄警車」拒檢不停。(圖/翻攝社會事新聞影音)
現場畫面拍下,該名少年在公義路段期機車競速,見警車到場鳴笛攔檢後,少年竟拒不停車,還以機車機動力優勢,數次表演大迴轉,沿著分隔島以「8字型」繞圈逗弄警車;一旁友人拿起手機錄影,過程中見少年數度甩開警車後,頻頻鼓譟驚呼「安捏」、「喔喔喔」、「嗚~呼~」、「他回來了,要轉彎了要轉彎了!」離譜畫面在社群媒體瘋傳。
警方指出,該名17歲少年對警方多次鳴笛及攔停示意拒不停車,並有不依號誌行駛、任意變換車道等違規行為,已嚴重影響用路人安全,後續成功於巷內將少年攔下,依規定製單舉發。另涉公共危險部分,警方依法將其帶返派出所偵辦,並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及相關規定移送苗栗地方法院審理。
初步了解,少年在同儕面前「逗弄警車」,展現幼稚表演慾的代價可不小,依照錄影畫面,無照駕駛可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未依警方指示停車,可處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未依號誌行駛可處1800元罰鍰;任意變換車道可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未懸掛機車車牌可處3600元以上、1萬0800元罰鍰。合計最重恐吞4萬4400元罰單。
竹南分局呼籲,民眾若於道路上從事競速、拒絕攔查或其他危險駕駛行為,已觸犯《刑法》第185條第1項公共危險罪,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警方對於危害公共安全之行為,將依法嚴正執法,絕不寬貸,以維護用路人生命與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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