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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運毒到金門還衝撞警車 一審判9年6月、另案妨害公務1年

▲▼ 楊姓男子運毒到金門還衝撞警車,一審判決出爐。(圖/記者鄭逢時攝)

▲楊姓男子運毒到金門還衝撞警車,一審判決出爐。(圖/記者鄭逢時攝)

記者鄭逢時/金門報導

金門去年3月發生一起運毒還衝撞警車拒捕事件。楊姓男子涉嫌與同夥自台灣運毒至金門,並另有販毒行為,一審判處有期徒刑9年6月;警方拘提時,楊男駕車衝撞警車,另案妨害公務判刑1年,後續可依法合併定刑。

根據金門地方法院去年12月24日判決指出,楊男與同夥共謀運送毒品,其同夥先於台灣購得毒品後,於去年3月19日攜帶淨重約0.36公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約52公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從松山機場搭機前往金門。楊男原本負責接應,但同夥一抵達金門機場即遭警方查獲,楊男久候未見人影,隨即駕車離去。

警方持續追查後,金城分局員警於114年3月20日在文化局停車場,持拘票對楊男執行拘提。不料楊男拒捕,駕車朝警員公務車衝撞,警方先對空鳴槍示警,隨後射擊車輛後輪輪胎,才成功將人制伏帶回。

法院審酌楊男於偵查及審理過程中均坦承犯行,且海洛因運輸數量不高,針對其販毒及運毒行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另就其衝撞警車行為,金門地院已於114年11月12日依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

金門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葉子誠表示,兩案若均判決確定,符合刑法規定者,可依法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刑期將介於9年6月至10年6月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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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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