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一名物流司機撞死3歲女童,賠償280萬,法院給緩刑。(圖/記者許權毅攝)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陳女去年帶著3歲女兒從自家社區車道走出,結果遭一台物流車撞上,3歲女童身重身亡。法院認為,是駕車的吳姓司機未注意車前狀況、貿然右轉肇事,考量吳賠償280萬,判7月刑期、緩刑2年。母親也被認定有過失責任,先前已獲不起訴處分。
檢方追查,去年12月30日傍晚,吳男駕駛物流小貨車要進入沙鹿區一處社區車道,正好一名陳女(另為緩起訴處分)帶著年僅3歲女兒從車道步出,陳女自身也未注意女兒行動安全狀況,導致吳男撞上女童,因頭部、腹部重傷身亡。
檢方認為,吳男準備進入車道,沒有減速慢行,做出隨時停車準備,貿然前行撞擊女童,涉及過失致死明確,請法院審酌,吳男導致年僅3歲兒童喪失寶貴生命,造成家人莫大痛苦,從重量刑。
中院考量,吳男符合自首減刑要件,但是犯後坦承犯行,並且跟陳女達成280萬調解(含強制險保險金),並且已經全部給付完成,陳女也同意給予緩刑,依過失致死罪嫌判處7月刑期、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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