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許碧惠(左)與司法院新聞及法治宣導處處長吳定亞(右)主持憲法法庭判決記者會。(圖/司法院提供)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司法院憲法法庭19日下午做出114年憲判字1號判決,針對今年初立法院通過的《憲法訴訟法修正案》判決違憲,即日起失效。也就是大法官宣告違憲的門檻9人相關規定失效。但對於僅由5名大法官做出的憲法判決,又有3名大法官提出不同意見書,稱這次的憲法判決根本就是「當然無效」。
立法院去年聯手修正《憲訴法》,於第4條第3項規定「大法官因任期屆滿、辭職、免職或死亡,以致人數未達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所定人數時,總統應於二個月內補足提名。」另外第30條規定「判決,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3分之2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前項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之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也就是大法官若要做成違憲判決,人數不得低於9人。
這樣的規定也造成大法官會議停擺,因藍白立委聯手封殺總統賴清德提出的大法官人選,導致大法官至今僅有8人,無法達到評議違憲的門檻。但僅有8人的大法官仍決定做出反擊,於19日做出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判決立法院通過的《憲法訴訟法修正案》違憲,即日起失效。
本號憲法判決合議庭中,僅有5名大法官認同,包含代理院長謝銘洋,以及尤伯祥、陳忠五、蔡彩貞、呂太郎,其中呂太郎為本號判決的主筆。本號判決認為立法院今年初通過的《憲法訴訟法修正案》「立法程序有明顯重大瑕疵,違背憲法正當立法程序,且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均牴觸憲法,應自本判決公告之日起失其效力。」
但弔詭的是,8人大法官中還有3名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提出不同意見書,稱「未合法組成之憲法法庭自始不具審判權,五位大法官合議之判決當然無效」。3名大法官不認同這5名大法官做出的憲法判決。
3名大法官的不同意見書強調,憲法賦權對象為「司法院大法官15人」之整體,其性質應屬合議體;憲法從未賦權於個別或部分大法官。不符合組成法定前提要件,即不存在法律意義上之審判組織。於現有大法官僅8人之情形下,憲法法庭無從合法成立,個案審判權即不可能產生。 不足法定人數之大法官所作成之判決,形式上一望即知其不符憲法法庭組成之法定人數要件,屬顯然無效之判決。
本次遭宣告違憲的修正案為總統今年1月23日公布,1月25日正式生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遞狀聲請暫時處分及釋憲,憲法法庭曾於5月12日召開說明會,釐清受理與否的要件,並於2日後裁定受理。但因為不足該修正案規定的法定人數9名大法官,所以大法官會議一直停擺,無法做出違憲的判決。故此,也未針對本次修正案召開公開的言詞辯論或說明會,所以114年憲判字1號判決可謂「突襲」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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