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到「草仔粿」了!她回台被罰20萬喊:不知有豬肉 拖5月才繳清

▲黃女帶4片含豬肉的草仔粿入境遭罰20萬。(圖/翻攝自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

▲黃女帶4片含豬肉的草仔粿入境遭罰20萬。(圖/翻攝自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

記者戴若涵/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黃姓大陸配偶6月間從對岸返台時,攜帶4片內餡含有豬肉成分的草仔粿入境,遭裁罰20萬元,但她逾期未繳納,案件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辦理強制執行,黃女終於在11月14日一次繳清所有罰鍰。

新北分署指出,60多歲黃姓婦人住在台北市,是入籍台灣的大陸配偶,6月間她從對岸返台時,帶了4片草仔粿入境,經邊境檢疫單位查驗後,發現內餡含有豬肉成分,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之規定,遭裁罰20萬元。但黃女逾期沒有繳納,案件遂於9月間移送新北分署辦理強制執行。

新北分署受理後,立即調查黃女名下財產,並於10月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其銀行帳戶,但僅扣得2730元,只好對黃女任職於老人養護中心的薪資債權進行扣押,但黃女已提前離職,也扣不到她的薪資。因黃女名下已沒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人員遂主動聯繫其提出清償方案。

黃女向執行人員表示,當時她返鄉探親後,受到同鄉友人請託攜帶草仔粿回台,並不知道裡面含有豬肉成分。經執行人員告知,相關行政處分已確定,仍須依法履行繳納義務,並提醒若未提出具體清償方案,執行分署將持續追查財產並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後,黃女才緊急向同鄉友人籌措款項,最終於11月14日一次繳清全部罰鍰。

新北分署提醒民眾,入境時務必遵守檢疫規定,切勿接受他人請託
攜帶來源不明或可能含有動物性成分之食品,以免觸法受罰;亦呼籲義務人應儘早面對法律責任,避免因延誤而衍生強制執行與更大的財務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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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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