賺500元遭求償287萬 車手辯「做錯非我所願」仍要全額賠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哲(化名)被指控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每次取款即可獲得500元報酬,去年1月間他成功向受害者收取287萬元,因而挨告,遭受害者提告求償全額損失。阿哲聲稱「做錯了也非我所願」,他願意賠償十分之一的金額,但高雄地院法官審理之後,仍判他應賠償受害者287萬元。

▲▼新台幣500元紙鈔。(圖/記者袁茵攝)

▲阿哲為了賺取500元報酬擔任詐團車手,結果不僅要入監服刑2年,還要賠償287萬元。(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哲加入詐團擔任車手,該詐團先是以股票投資可獲利等話術,誘導受害者交付現金當作儲值投資金,接著在去年1月間指示阿哲帶上假的收據、工作證前往約定地點,向受害者收取287萬元款項。

刑事部分,阿哲已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確定。但受害者控訴,阿哲為了賺取500元報酬,竟幫助詐團取款,害他損失287萬元,憤而決定向他提告求償全部損失。

阿哲表示,他也是因為求職工作受騙,「做錯了也非我所願」,他願意賠償十分之一的金額,並希望與受害者達成和解。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阿哲的學歷是大學畢業,出社會後也做過許多工作,應當知道一般人如果有金錢往來需要,根本不會透過這樣的方式交付或收取款項,更何況還是如此大額的款項,這顯然與常情不符,他主觀上應當可以預見這些錢可能涉及不法。

法官表示,阿哲擔任車手幫助詐團取款,他的行為與受害者的財產損害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應負起連帶賠償責任,最終沒有採信他的說詞,並判他應賠償受害者287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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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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