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被算垃圾還回收」吵翻 他氣罵清潔隊員五字經無罪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東(化名)前年4月間因「棉被到底算回收還是垃圾」,與清潔隊員起爭執,他不滿對方將垃圾袋打開並丟回來,一氣之下脫口罵出三字經、五字經,因而挨告。不過,桃園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認為阿東雖然行為不當,但客觀上不足以造成清潔隊員的名譽受損,日前裁定他無罪。

▲▼愛,性,做愛,上床。(圖/CFP)

▲阿東為了棉被等物品的分類,與清潔隊員起爭執。(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檢方認為,2023年4月間阿東因倒垃圾時沒有確實分類,被清潔隊員出言糾正,竟心生不滿,當眾辱罵清潔隊員三字經、五字經,甚至揚言「嘎恁杯落來(台語,給老子下來)」,顯然已經造成清潔隊員人格及社會評價貶損,涉犯侮辱公務員罪嫌、公然侮辱罪嫌。

對此,阿東辯稱,當時他要丟回收,清潔隊員把他的東西打開,接著丟回地上,說他沒有分類好,要他自己去撿,一時氣不過才會罵髒話,他只是在抒發情緒,並無侮辱之意。

桃園地院法官檢視相關證據之後,發現阿東和清潔隊員是為了舊衣、棉被到底算回收還是垃圾起爭執,當清潔隊員將垃圾袋從車上擲還給阿東,阿東才脫口罵出髒話。

法官指出,從事件整體脈絡看來,本案起因是阿東不清楚回收物與垃圾的區別,又受到清潔隊員質疑故意分類不實,才會罵髒話,雖然他的言詞粗鄙,但並無反覆、持續進行辱罵,冒犯及影響程度極輕,難認超過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程度。

法官表示,阿東在罵完髒話之後,也沒有做出任何妨礙清潔隊員工作的行為,因此無法認定他在主觀上有干擾公務執行的犯意,最終認定他的行為不構成公然侮辱罪及侮辱公務員罪,並裁定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至於舊衣、棉被究竟算回收還是垃圾,根據桃園市環保局資源回收教育網公布的資料顯示,可回收的舊衣是指經過簡單清潔、整理仍可以使用的舊衣褲,但不包含棉被、枕頭、床單、床罩、帽子、內衣褲、襪子、窗簾、桌巾、浴巾、毛巾、圍裙、地毯、踏墊、鞋類、布料(含碎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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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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