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一名人妻控訴,丈夫阿強(化名)與小美(化名)發生婚外情,兩人不僅相約外出、慶生、出國,還拍攝親吻、手比愛心等親密合照,顯然已經踰矩,憤而決定對小美提告求償100萬元。雖然小美矢口否認,並辯稱是阿強的思想作風比較西化,但台北地院法官沒有採信,最終她仍被判處應賠償人妻80萬元較為適當。

▲人妻控訴,丈夫阿強與小美發生婚外情。(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妻在判決書中主張,小美明知阿強已婚,兩人仍在2020年某日至2024年5月間頻繁相約外出,從事活動包含騎車、慢跑、游泳、用餐、慶生、出國旅遊等等,拍攝的照片舉止互動也很親密,顯然已經超過一般正常男女的互動往來分際,侵害到她的配偶權,因而決定向小美提告求償100萬元。
小美則辯稱,她與阿強只是工作夥伴關係,沒有半點男女私情,無論是外出騎車、慶生、用餐或是出國出差,都有許多朋友同行,加上阿強的思想作風比較西化,也曾對其他友人做出類似嘴對嘴親吻的行為,況且那些照片都無法證明她和阿強有任何踰矩互動,也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兩人有過任何親密對話,她自認沒有侵害到人妻的配偶權。
不過,台北地院法官認為,人妻出示眾多阿強和小美的照片證據,照片內容都只有兩人入鏡,而且依照時序看來,兩人的互動從頭部緊靠、親吻,發展到吻手、小美展示無名指戒、互比手指愛心等等,拍攝地點也由戶外、餐廳發展至國外旅遊,考量到社會一般生活經驗對無名指戒的民俗意義,可見兩人之間確實有「超友誼」的互動行為,時間長達4年,堪認情節重大。
法官表示,小美雖然也有出示照片證據,但內容不足以反證她沒有做出上述侵害行為,請求權時效的部分也只是僅憑空言認定,沒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最終沒有採信她的說詞,並判她應賠償人妻8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