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員接340元訂單「代客領包裹」 下場被判刑4個月

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男子阿輝(化名)是某平台的外送員,他明知平台規定不能代客領取超商包裹,仍在2023年7月間接下一筆340元的訂單,幫忙領取包裹再放置到指定地點,結果因此被捲入詐騙案件。雖然阿輝矢口否認涉詐,但台北地院法官仍認定他主觀上具有詐欺之不確定故意,最終依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判處他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包裹,網購,網拍,取貨,電商,簽收(示意圖/CFP)

▲外送員阿輝幫客人前往超商領取包裹,自己卻因此被捲入詐騙案件。(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輝2023年6月間成為某平台的外送員,他在同年7月接到一筆訂單,客戶要求前往超商幫忙領取包裹,並代為付款,然後把包裹放置到某停車場的三角錐下方,他依照指示操作,結果竟被捲入詐騙案件,原來那個包裹裡面裝的是詐騙案件受害者的銀行提款卡。

阿輝辯稱,當時他接到的是正常訂單,客戶透過APP要求幫忙領包裹,說是要送給朋友的東西,他向平台客服反應,卻沒有獲得具體回應,加上訂單無法取消,也沒有辦法去接下一單,只好硬著頭皮繼續做,他真的不知道包裹是詐騙的東西。

但台北地院法官表示,現今超商取貨十分方便,都市地區幾乎沒有必要透過陌生人代收、轉交包裹,況且這筆訂單的工作內容極為簡單,卻能拿到報酬,這種工作方式顯然不符合常情。

法官接著說道,阿輝承認申辦成為外送員時,平台契約有明確規定不可以代客領取超商包裹,他在接到這筆訂單時,應當可以拒絕,然而,從他與客戶的對話紀錄看來,卻沒有任何拒絕之意,他甚至說出「我當時沒拿到錢,本來不想離開」等話,可見他為了領取報酬,寧願承受違規的風險。

法官認定阿輝主觀上具有詐欺之不確定故意,最終依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判處他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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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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