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保母虐嬰害顱內出血、腦萎縮!二審減刑「判2年10月」原因曝

嬰兒,寶寶。(圖/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網站)

▲新北一名惡保母因情緒控管不佳虐嬰,造成男嬰腦傷,二審判2年10月。(示意圖,非本文當事者/翻攝自PAKUTASO)

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新北市領有合格執照的葉姓女保母,去年2月受託在家中日間照顧僅6個月大的男嬰,卻因情緒控管不佳,連續數日以粗暴方式對男嬰施暴,包括用力搖晃、拉扯及外力撞擊,造成他顱內出血、雙側視網膜出血、癲癇發作、外斜視等嚴重傷害,一審被判3年6月減刑。案經上訴,葉女因與男嬰家屬達成和解並賠償,高院12日改判2年10月,可上訴。

案發於去年2月,當時葉女受男嬰父親委託,在家中日間照顧孩子3天,期間因情緒失控,連續以搖晃、拉扯及外力撞擊等粗暴方式對待,導致男嬰顱內出血、雙側視網膜出血、癲癇發作及外斜視等嚴重傷害。醫院檢查還發現,男嬰腦室擴大、腦萎縮及白質軟化,需長期復健治療,恐影響日後正常發育與身心健康。

男嬰父親於同年2月21日傍晚接回孩子後察覺異常,隔日凌晨緊急送醫,經診斷確認為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等重傷害。一審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害未遂罪」判葉女有期徒刑3年6月。葉女上訴否認有重傷害犯意,檢方則主張傷勢已達重傷害程度,雙方均不服提起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根據醫師鑑定及證詞,認定葉女行為確實造成重傷害,妨害男嬰身體功能正常發育及未來發展,惟考量她主觀上僅具普通傷害的犯意,因此變更罪名為「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重傷罪」。同時,葉女在二審期間與家屬達成和解並賠償,獲得原諒,且在庭上坦承大部分事實,多次道歉認錯。

對此,法官考量她患有持續性憂鬱症及恐音症,情緒管理能力不足,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減刑,最終判處有期徒刑2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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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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