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同檢討「禁止代孕」 大法官被提名人:支持少子化下容許多元選擇

▲詹鎮榮14日下午到立法院接受朝野立委質詢。(圖/記者屠惠剛攝)

▲詹鎮榮14日下午到立法院接受朝野立委質詢。(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蘇晏男/台北報導

大法官被提名人詹鎮榮今(14日)在立法院答詢時,贊同有必要重新檢討《人工生殖法》全面禁止代孕部分;詹也表示,他支持在目前少子化或諸多因素下,當自然生育不再具有可能性,應該容許有多元的選擇路徑。

立法院14日召開全院委員會繼續審查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下午為詹鎮榮接受朝野立委質詢。民眾黨立委陳昭姿詢問,2020年開始台灣進入人口負成長,當自然生育無法支撐世代交替,例如因疾病、器官缺損,即便有胚胎也無法植入,所以應該思考,是否國家應該要有義務給予更多元可行的生育路徑,而非一味禁止,如果永遠無法自然形成社會共識,是否同意國家應積極扮演制度化角色?是否有義務建構有效監督的法制選項?

詹鎮榮表示,他支持在目前少子化或諸多因素下,當自然生育不再具有可能性,應該容許有多元的選擇路徑;另他在回覆民眾黨團問卷中提到的社會共識,是針對代理孕母中,孕母跟子女間有血緣部分,但他的立場不是要有共識才可以立法。

陳昭姿追問,是否同意國家有必要對《人工生殖法》全面禁止代孕部分,應重新檢討,來因應人民有生育自主跟家庭形成的保障?詹鎮榮回應,「我贊同」。陳昭姿再問,代孕的人工受精模式會涉及親子關係跟倫理關係比較大,民眾黨團提出的《人工生殖法》版本,沒有納入人工受精的代孕模式,而是限定在試管嬰兒、胚胎植入模式,這是否比較符合比例立原則跟基本權保障?也合於憲法期待?詹鎮榮說,是,因為爭議性比較小,立法難度比較低;陳又問,您支持這版本?詹回應,是。

陳昭姿指出,《人工生殖法》第11條採正面表列,符合不孕症、重大遺傳疾病的夫妻,一方至少具備健康生殖細胞才能進行人工生殖,現行法也未開放任何形態的代孕技術,您認為這樣是否過度排除有需求的族群,構成對生育自主有不合理差別待遇?詹鎮榮表示,他是支持在這樣的方案底下將代理孕母制度予以納入法律明文肯認。

詹鎮榮也說,他贊成在代理孕母議題上,導正是優於目前的抑制,理由是,或許某些團體會擔心代理孕母議題的導入違反人性尊嚴,也就是將子宮工具化,但他的基本立場是,在這樣代理孕母合法化情況下,可以透過法制設計免除這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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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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